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是天津市津南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天津市津南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津南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津南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津南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津南區,位於天津市東南部,面對渤海,背靠市區,輻射華北,拱衛京畿,為兵家形勝之地。
據考古發掘,其境內之貝殼堤形成於距今3400年前,歷經退海成陸,黃河移道,漁鹽屯田之經營,遂成經濟繁榮之勢。
北宋時,屬河北路(后稱高陽關路)滄州清池縣。
金明昌四年(1193年),屬河北東路清州靖海縣。
1945年5月,抗日武裝建立津南縣,下設5個區,地處第三區,隸屬冀中行政公署(簡稱行署)第九專署。9月,建立津沽縣,下設6個區,地處三、四、五、六區。
1946年1月,津沽縣與津南縣合併,稱津南縣。9月,從冀中區劃歸渤海區,屬渤海行署第一專署。
1948年8月,津南縣從渤海區劃歸冀中區,屬冀中行署第八專署。12月,撤銷津南縣,建立天津縣。
1949年8月,撤銷3個市,改為3個鎮,與區合併。
1949年10月,屬河北省天津專署。
1950年7月,天津縣改設7個區,地處一、六、七區,隸屬關係未變。
1952年4月,天津縣劃歸天津市。
1953年5月15日,建立津南郊區,隸屬天津市。
1955年6月17日,津南郊區改稱南郊區。
1958年9月13日,撤銷南郊區,併入河西區。
1962年2月1日,南郊區與河西區分置。
1992年3月6日,南郊區改稱津南區,隸屬關係未變。
津南區面積387.84平方公里,人口45萬。居住著漢、回、滿、蒙、朝鮮、壯、苗、土家、彝、維吾爾、白、布依、侗、哈尼、東鄉、瑤、納西等17個民族,轄鹹水沽、雙港、八里台、辛庄、雙橋河、北閘口、葛沽、小站等8鎮和地處市區的長青辦事處,全區共有173個行政村。區政府駐地鹹水沽鎮。
1、執行天津市津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津南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委副書記、區長 | 楊灝 |
副區長 | 於瑞均、薛彤、羅振勝、陳世忠、胡詠梅、魏志強、陳妍卉 |
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津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津南區工業經濟委員會
津南區建設管理委員會
津南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津南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津南區商務委
津南區旅遊局
津南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津南區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
津南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
津南區委津南區政府信訪辦公室
津南區監察局
津南區財政局
津南區審計局
津南區統計局
津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津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津南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津南區規劃局
津南區房地產管理局
津南區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
津南區水務局
津南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津南區教育局
津南區衛生局
津南區文化廣播電視局
津南區體育局
津南區司法局
津南區民政局
津南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津南區人民政府行政審批辦公室
津南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津南區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津南區人民政府長青辦事處
津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津南區新聞中心
津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
津南區農業經濟委員會
津南區供銷合作社
津南區殘疾人聯合會
津南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津南區雙港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辛庄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葛沽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小站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八里台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北閘口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鹹水沽鎮人民政府
津南區雙橋河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