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ger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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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gerprint即是指紋鑒定法,使用手指和拇指前端的紋理按下的紋印來鑒定身份。指紋是鑒別身份的一種可靠的方法,因為每個人的每個指頭上的紋理排列各不相同而且不因發育或年齡而改變。指紋用於揭示一個人的真實身份,儘管本人否認,使用假名,或因年齡疾病、整形外科手術或事故而發生容貌上的變化。利用指紋作為一種鑒別身份的作法被稱為指紋鑒定法,是現代執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輔助手段。

技術簡介


表皮的每一條紋的整個長度上都布滿了汗腺孔,並由兩排釘子狀的突出物或乳頭狀小突起固定在真皮上。一些像表皮上的燒傷、擦傷或割傷之類的創傷不影響紋的結構或改變真皮上的乳頭狀小突起,原來的紋理會在任何新長出的皮膚上重現。然而,任何破壞了真皮上的乳頭狀小突起的創傷將永遠地抹掉了指紋。
手或腳的任何有紋理的區域都可以用來識別身份。然而指紋印優於身體其他部位的紋印是因為取指紋所花的時間和精力最少,而且指紋印構成的類型(明顯的輪廓或形狀)易於分類和便於歸檔。

形成過程


早期的解剖學家們描述過指紋,但對現代的指紋識別感到興趣是從1880年開始,當時英國的科學刊物《自然》發表了英國人福爾德斯(Henry Faulds)和赫謝爾(William James Herschel)的信,信中描述了指紋的獨特性和永久性。他們的觀察得到了英國科學家高爾頓爵士(Sir Francis Galton)的實驗證實,他提出的第一個初步的指紋分類系統是以把指紋的類型分為弓形紋、箕形紋和斗形紋為基礎的。高爾頓的系統是後來成為倫敦都市警察局長的愛德華?亨利爵士和阿根廷的布塞蒂奇(Juan Vucetich)發展的指紋分類系統的基礎。高爾頓-亨利指紋分類系統於1900年6月公布,1901年被正式引入倫敦警察廳,並迅速成為它的刑事鑒定記錄的基礎。這個系統很快就被全世界英語系國家執法機構採用,現已成為最廣泛使用的指紋分類方法。1888年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警察機構的一位僱員胡安?布塞蒂奇設計了一種獨創的指紋分類系統,並以書的形式發表,書名為《比較指紋鑒定法》(1904)。他的系統至今仍在多數說西班牙語的國家中使用。

分類方法


指紋是通過3方面的過程進行分類的︰根據個別類型的形狀和輪廓,指出各種類型在手指上的位置,和根據相對的大小、大小由計算箕的紋線數目和觀察斗的紋線走向決定。用這種方式獲得的資料被編入稱為個人指紋分類的簡明的表格中。
亨利系統有幾個變種,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使用的那一種承認8個不同的類型︰正箕、反箕、雙箕斗、環形斗、普通弧、帳篷形弧、普通斗和偶然型。斗型通常呈環形或螺旋形,弧型有一個土丘似的輪廓,帳篷形弧則在其中央有像長釘或尖塔的外形,箕型紋有一些同心的U形彎或訂書針狀的紋理,並被稱為「正」或「反」以指示其傾斜的方向;反箕向手的小指方面傾斜,正箕向拇指方面傾斜。箕型占整個指紋類型的大約65%;斗型佔大約30%,弧型和帳篷形弧型加起來占其他的5%。最普遍的類型是反箕。

鑒定過程


指紋鑒定法要求先用苯或醚清洗手指,擦乾後將每個指頭在一塊塗有油墨的玻璃板上滾上油墨。然後把每個手指小心的滾按在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製成的卡片上,印出淺灰色的指紋,紋與紋之間現出清晰的空隙,以便能夠數出紋理圈數和看清紋理走向。也可以同時按下所有手指和拇指的指紋印。
取潛指紋包括找出、保存和鑒別罪犯在進行犯罪的過程中留下的指紋印。在潛指紋中,紋理結構不是用油墨複印在一張記錄卡片上,而是用罪犯手指上自然存在的汗水、油指分泌物或其他物質印在一個物體上。大多數潛指紋是沒有顏色的,因而必須使它「顯影」或使之可見,然後才能保存和比較。這就要用白堊粉或燈油煙與其他藥劑混合而成的各種灰色的或黑色的粉末刷潛指紋。潛指紋印用照片或用把粉末刷過的紋印版貼在膠帶的黏面上作為證據保存。

技術發展


儘管取指紋的技術及其系統的運用源於英國,但發揮了巨大作用的地方是在美國,1924年美國兩個大型的指紋資料庫合併成為目前由聯邦調查局身份識別處掌握的檔案的核心。到20世紀後期為止,這個處的檔案保存有9,000多萬人的指紋。指紋檔案和檢索技術已經電腦化,使得比較和識別具體的指紋印比以前快多了。
其他的「取指紋」的技術也得到了發展。這些技術包括使用聲音攝譜儀——一種用圖解描繪聲音變數(例如頻率、持續時間和強度)的裝置——攝出聲音圖像或聲音波紋,以及使用被稱為DNA指紋分析的技術,這是一種分析每個人的去氧核糖核酸的位置各不相同的方法,以此識別屬於一個嫌疑犯的物證(血液、精液、頭髮等等)。後一種化驗法已被用於生父鑒定試驗和法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