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衝突
醫患雙方侵犯對方權益的行為
醫患衝突是指醫患雙方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為了自身利益,對某些醫療行為、方法、態度及後果等存在認識、理解上的分歧,以致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行為。醫患衝突的核心問題是利益衝突,根結在於我國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平衡,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深入,不徹底,衛生法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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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醫患衝突的表現和特點主要是:
第一,療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親屬認為“既然自己出了錢,就希望得到應有的服務。”只要疾病得到了治癒或緩解,即使花了較多的錢,多數病人也是能夠承受的,且一般不釀成醫患衝突。但是,當病人的較大經濟耗費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醫療效果時,患者心態不平衡,這種利益衝突就會爆發出來。
第二,醫療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負重。儘管國家採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藥品的價格),但醫療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數富裕階層外,工人、農民、普通的工薪階層,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負。普通公民對醫療機構追求商業利潤的行為,怨聲載道。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的多元化,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如藥行)自然要考慮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淵源最終還是患者。“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醫患間的敵對情緒嚴重。
第三,我國醫療體制改革沒有很好地考慮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會上相當多的醫療機構熱衷於追求高標準、超豪華,“富人保健”“富人醫療”趨勢嚴重。顯然,其收入差別大,享受的醫療保健服務方面的實際待遇反差較大。滿足不同利益群體之需要,社會上相當多的醫療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熱衷於追求醫療環境的高標準、超豪華,“富人保健”“富人醫療”趨勢嚴重。醫院在所謂成本核算、自負盈虧的壓力下,追求利潤也不擇手段。醫生救死扶傷的仁術變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醫療機構公益性、福利性光環的消失,使人們在心理上難以承受。
第四,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滯后,國家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醫患衝突更加複雜化。
第五,醫患雙方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患方強調保護自己的隱私權、知情同意權,而醫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確把握病症。醫患間戒備心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