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

壽陽縣拒服兵役人員

李宇,男,1995年6月生,2015年9月自願報名參軍到部隊服役,因不受部隊紀律約束,行為惡劣,被部隊處理。

處理公告


貴州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關於對李宇拒服兵役行為的處理公告
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壽陽縣濱河管委會青年,共青團員,2015年9月自願報名參軍到部隊服役。但在服役期間,因怕苦怕累、不願受部隊紀律約束,拒不參加正常的訓練和操課,以種種理由逃避服兵役。縣人武部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先後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隊耐心談話、教育引導做工作,但該青年拒絕思想教育,拒絕繼續留隊服現役,態度極其消極,並以絕食等極端行為相要挾,在部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直至被部隊按思想退兵做出處理。李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已經構成了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


李宇[壽陽縣拒服兵役人員]
李宇[壽陽縣拒服兵役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山西省徵兵工作實施辦法》和《山西省義務兵徵集和優待安置條例》,經縣徵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並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給予李宇以下處罰:
1、按照2015年城鎮戶口義務兵優待金(57346元)兩倍的標準(114692元)給予經濟處罰,由壽陽縣人民政府委託所在的濱河管委會執行。罰款上交縣財政,列支民政優撫安置款項。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縣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
3、兩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4、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
5、三年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6、三年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等。
7、三年內全縣所有私營企業和全體單位不招聘錄用此人。
8、開除李宇團籍。
9、將李宇列入《壽陽縣2015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
今後凡出現思想退兵,均按照此決定執行。
壽陽縣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其行為違反《兵役法

網友熱議

該“罰單”昨日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李宇當然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兩三年內被禁升學、務工,這些處罰是否過於嚴厲?

宋忠平表示

昨日,著名軍事評論員宋忠平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國家對服兵役人員也有優厚的政策和各類補助。但如果本身就是適齡青年,應召入伍卻逃避兵役,只能採取法律方式解決,《兵役法》有嚴格的規定。
華商報記者查閱《兵役法》發現,其中規定,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對於定兵后拒絕、逃避服現役,經教育不改的,《山西省徵兵工作實施辦法》規定,一至三年內取消招工、招生資格或經商、務工資格。《山西省義務兵徵集和優待安置條例》規定,由基層人民政府處以相當於當地一個義務兵年優待金一倍至三倍的罰款。
宋忠平表示,與一些國家強制要求18歲以上公民服兵役不同,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但既然已加入部隊現役,就必須按照《兵役法》履行相關職責,如果違背,就是違法行為。
對於當地做出的處罰,宋忠平認為,“看似較重,但從服兵役的義務角度看,如果每個人都逃避兵役,國家安全又如何保證?”對於處罰中涉及的銀行貸款等問題,宋忠平表示,這與我國現在建立的徵信制度有關,逃避兵役將在個人信用檔案上留下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