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統計局
江門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發[2009]16號)、市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機編【2009】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文化產業統計和農民收入調查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核算全市及各市(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及各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及各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協助管理各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指導各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財務、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協助局黨組管理各市(區)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負責信息化工作。承擔各項普查、重大調查的數據處理任務。負責管理辦公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和網報系統,負責對計算機、網路及配套設備的日常管理。
二、法規執法科
指導全市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起草統計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統計信用建設。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指導各市(區)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統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省直相關部門布置的案件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的建庫、維護、更新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及各市(區)、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三、綜合核算科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負責全市與各市(區)生產總值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定期核算。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牽頭負責民營經濟統計。配合做好市委市政府各項考核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各市(區)、市直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統一對外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協調、組織統計年鑒編印工作。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撰寫全市統計工作計劃、總結和重要統計會議報告。指導綜合核算統計工作。
四、工業統計科(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負責相關專業規模以下工業、資質等級外建築業、限額以下批零住餐業、規模以下服務業等企業和個體戶(以下簡稱為“四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全市工業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實施能源和環境基本情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農村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負責相關專業“四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農業、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房屋、公用事業、外資、外貿、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貿易與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制度、規模以上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統計制度。負責相關專業“四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交通運輸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業、郵政業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七、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負責文化產業統計和監測,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建立人才發展指標統計體系,牽頭做好全市人才資源統計。負責相關專業“四下”企業抽樣調查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江門市統計局局長:黃俊偉
江門市統計局副局長:麥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