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薪白粲

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擇米的徒刑

鬼薪白粲是一種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擇米的徒刑。鬼薪,指男犯要為祭祀鬼神而去上山砍柴;白粲,即是女犯要為祭祀鬼神擇米做飯。鬼薪白粲是比城旦舂較輕的刑罰。

基本介紹


《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得毐(嫪毐)等……車裂以徇滅其宗。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裴駰集解:“應劭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 如淳曰:‘《律說》鬼薪作三歲。’”
《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漢舊儀》:“秦制,鬼薪三歲,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陸遊新秋感事》詩之二:“強顏未忍乞墦祭,積毀僅逃輸鬼薪。”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漢文免之,改為囚徒、髠鉗、鬼薪,役作,隋文代之以答杖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