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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

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原局長

李文,男,漢族,1959年3月生,內蒙古海拉爾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會計師。曾任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2月7日消息,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原局長李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7.08—1979.02 大興安嶺地區食品公司知青
1979.02—1982.02 大興安嶺地區商業局通訊員、出納員
1982.02—1984.03 大興安嶺地區糖酒公司出納、會計
1984.03—1986.07 大興安嶺地區糖酒公司團總支副書記(其間:1984.07—1986.07黑龍江省林業幹部管理學院脫產大專學習)
1986.07—1987.02 大興安嶺地區糖酒公司會計
1987.02—1992.12 大興安嶺地區林管局財務處營林財務科科員
1992.12—1997.07 大興安嶺地區林管局財務處營林財務科副科長
1997.07—1999.07 大興安嶺地區林管局財務處價格科科長
(1996.03—1999.07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9.07—2001.10 大興安嶺地區林管局財務處資產科科長
2001.10—2007.12 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2007.12—2010.04 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2010.04—2019.03 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2019.03 退休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22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2月7日消息,日前經大興安嶺地委批准,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對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文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燃油補貼,違規招待購買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配備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利用職權將應當由個人和他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支付、報銷;違反群眾紀律,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去世職工退休工資用於單位花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列維修項目、虛開發票等方式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銀行對公存款業務上為他人提供幫助,涉嫌受賄犯罪;違規為他人辦理退休,造成國家社保基金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工作上肆意弄權,漠視群眾利益,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地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