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

法律機構

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始建於1950年7月,在經歷過“砸爛公檢法”、法官被專制的歷史滄桑后,於1980年11月復建。設有審判管理辦公室、政工科、辦公室、監察科、行政裝備管理科、機關黨辦、研究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小額速裁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法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19個內設機構,以及永聯、葛根廟烏蘭哈達和義勒力特4個基層法庭。

人員編製


現有人員編製125個,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製115個,事業編製10個。
現有法官82人,年均受理各類案件5000餘件。

機構榮譽


烏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監督與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狠抓審判執行、隊伍建設、司法改革和基礎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2009年被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區優秀法院”;
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榮譽稱號;
2011年榮立“集體一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
2012年,榮獲“興安盟十佳政法單位”、“興安盟文明單位標兵”光榮稱號。
烏市法院的“軍人軍屬維權合議庭”被最高法院和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授予“全國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先後被自治區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被自治區婦聯授予“婦兒維權工作特別貢獻獎”,被自治區雙學雙比領導小組評為“巾幗文明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