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992年4月8日經中共揭陽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揭陽市建設委員會,主管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2001年7月市機構改革,市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建設局,是主管建設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0年2月市機構改革,市建設局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林凜凱同志為廣東省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機構簡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城鎮建設管理和全市建築業、房產業、勘測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地方規範性文件之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市區的市政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建設、維修管理和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房產行業管理,規範房產市場。指導房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商品房預售、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管理,指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區舊城改造、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八)擬訂環境衛生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和實施辦法;指導檢查市區的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區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燃氣庫(站)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庫(站)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十)指導城鎮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指導建材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和推廣;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定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技術引進,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負責行業對外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產市場及勞務合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管理單位有:市房產管理局(副處級)、市建設局駐廣州辦事處、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工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園林綠化管理處、市政工程維修管理處(副科級)、市區垃圾處理場(副科級)。2008年4月經市編委批准設立市區清潔衛生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中心。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企業有:市建設發展總公司、市展鴻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市建築設計院、市建設工程執業培訓中心、市招標代理中心、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掛牌上崗以來,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紮實開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建設行業各項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推進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內設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 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以及機關後勤工作;組織編製建設行業改革發期總體規劃;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 , 組織研究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政務信息的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建設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負責法制建設和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務、青年、婦女、工會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勞動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屬下單位人事、勞資社保、機構編製人事任免、調配、考核、繼續再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行業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建設系統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歸檔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工作;擬訂建設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資產管理和有關建設項目的分項報批手續;負責建設行業的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揭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林凜凱

地理位置


地址:臨江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