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鼎晉

韓鼎晉

韓鼎晉(1767—1826),字樹屏,四川長壽(今重慶市長壽區)人,清朝官吏。乾隆六十年(1795)進士,官至倉場侍郎、工部侍郎,以上書進諫著稱。

人物簡介


乾隆六十年(1795)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
嘉慶九年(1804),改任御史。上書進言天主教流傳之害,請求禁止傳教,嘉慶帝批准了建議。因為母親去世,辭官丁憂。
嘉慶十六年(1811),服闋,補原官。疏陳四川積弊六事,曰:“禁科派以安閭閻,除啯匪以防積漸,查卡房以全民命,禁拐騙以警貪頑,嚴攤捐以養廉潔,覈戎政以歸實效”。又言京師賭風大熾,多屬王公大臣輿夫設局,倚勢骫法,帝命指實,下詔嚴治。逾日,查獲三件賭案,大學士、步軍統領愛新覺羅·祿康的車夫帶頭聚賭。親貴近臣,莫不悚息。
韓鼎晉奉命巡視山東漕務,轉工科給事中、光祿寺少卿,督查陝甘學政。上疏言:“榆州(今陝西榆林)、綏州(今陝西綏德)州縣倉貯空虛,宜設法籌補,其地資蒙古糧食接濟。今腹裡邊外俱荒,當分別安置撫恤。”又言:“南山善後事宜,宜行堅壁清野之法。山內流民雜處,最為奸藪,當嚴行保甲,使姦宄無所匿。軍中擄脅難民子女,請嚴禁。南山附近及豫東並經兵燹,宜慎選牧令,以蘇民氣。川北荒歉,與陝、甘毗連,鹽梟啯匪多出其中,請先事豫防。”並下疆吏如所請行。歷鴻臚寺卿、通政司副使、太常寺卿、左副都御史。
嘉慶二十四年(1819),受命察視京城近郊的水災,督黃村賑務。督福建學政,疏言:“閩中吏治久窳,請不限資格,用廉幹吏補汀州、漳州、泉州望緊要缺,久其任以專責成。漳州、泉州營伍通盜,請責提鎮立予重典,勿稍袒庇。”
道光六年(1826),遷倉場侍郎,以病罷。起補工部侍郎,京察,原品休致。卒於家,祀鄉賢祠。

人物評價


清史稿》:萬承風、周系英、錢樾以侍從之臣,軺車所至,建白卓然。秦瀛之治績,李宗瀚之孝行,非僅以文藻稱。韓鼎晉、朱方增侃侃獻納,言有體要,皆風采著於朝列矣。

《清史稿·列傳一百四十一》


韓鼎晉,字樹屏,四川長壽人。乾隆六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嘉慶九年,改御史。疏言天主教流傳之害,請申禁以絕根株,從之。以母老請終養,十六年,服闋,補原官。疏陳四川積弊六事,曰:禁科派以安閭閻,除啯匪以防積漸,查卡房以全民命,禁拐騙以警貪頑,嚴攤捐以養廉潔,覈戎政以歸實效。又言京師賭風大熾,多屬王公大臣輿夫設局,倚勢骫法,帝命指實,下詔嚴治。逾日,獲賭案三,大學士、步軍統領祿康輿夫為之魁。親貴近臣,莫不悚息。
巡視山東漕務,轉工科給事中、光祿寺少卿,督陝甘學政。疏言:“榆、綏諸州縣倉貯空虛,宜設法籌補,其地資蒙古糧食接濟。今腹裡邊外俱荒,當分別安置撫恤。”又言:“南山善後事宜,宜行堅壁清野之法。山內流民雜處,最為奸藪,當嚴行保甲,使姦宄無所匿。軍中擄脅難民子女,請嚴禁。南山附近及豫東並經兵燹,宜慎選牧令,以蘇民氣。川北荒歉,與陝、甘毗連,鹽梟啯匪多出其中,請先事豫防。”並下疆吏如所請行。歷鴻臚寺卿、通政司副使、太常寺卿、左副都御史。
二十四年,命察視近畿水災,督黃村賑務。督福建學政,疏言:“閩中吏治久窳,請不限資格,用廉幹吏補汀、漳、泉三郡望緊要缺,久其任以專責成。漳、泉營伍通盜,請責提鎮立予重典,勿稍袒庇。”道光六年,遷倉場侍郎,以病罷。起補工部侍郎,京察,原品休致。卒於家,祀鄉賢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