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自殺契約:國家緊急狀態時期的憲法
並非自殺契約:國家緊急狀態時期的憲法
並非自殺契約:國家緊急狀態時期的憲法
理查德·波斯納,先後以最優生和年級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學法學院(1962)。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聯邦政府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69)和講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波斯納是法律經濟學的主要創建者之一;同時也是“法律與文學”和實用主義法學的領軍人物。他的著作眾多,輻射廣泛,有所謂“一個人的智庫”之稱;他的法律學術和實踐重塑了美國的法學和法律。 “他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前無占人。任職上訴法院,仍屬最高產的法學家之列,同樣前無古人。如果以引證率測度影響力,那麼當仁不讓,波斯納是在世的最有影響的法學家。”(勞倫斯。萊西格語)譯者簡介:蘇力,少年從軍,當過工人、政府僱員。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學士,1982);1985年讀研究生期間赴美留學,先後獲LL.M(McGeorge)、M.A.和Ph.D(ArizonaState)學位。1992年起任教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長江學者。
引論第一章 憲法權利是如何創造的?第二章 國家安全如何塑造憲法權利?第三章 針對關押的權利第四章 針對殘酷審訊以及搜查與扣押的權利第五章 言論自由權,以及關於特徵研究的評論第六章 私隱權利結語深度閱讀索引
除了恐怖分子,我們還有其他敵人。但正因為恐怖威脅的特點是特別狠毒,才要求有回應措施來檢驗我們對公民自由的執著,也使自由與安全的憲法平衡成為一個急迫問題。時光流走,“9·11”襲擊的影響正在隱退,遺忘和自滿正成為生活的常態。我們更安全了嗎,或我們只是感覺更安全了? ……思考憲法權利的恰當方式是天平這個隱喻。……由於各自利益的砝碼改變,這個天平需要並接受不時的調整。我們越感到安全,我們就會給個人自由加上更多砝碼;我們越感到危險,我們就會給安全加上更多的砝碼……但這都是些細節。最精華的要點在於,法律必須以某種方式調整適應因緊急狀態而發生的這種困窘。 ——理查德·波斯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