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右曾
湯右曾
湯右曾(1656至1722)字西涯,仁和(今杭州)人。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進士,官吏部侍郎。以逸筆寫山水,著墨無多,舒展自查初白(慎行)有詩稱之。工行楷,遒媚似蘇軾。詩與朱彝尊齊名。有懷清堂集。卒年六十七。參見《浙江通志》、《國清朝別裁詩傳》、《敬業堂集》、《分甘餘話》、畊《硯田齋筆記》、《桐陰論畫》、《畫傳編韻》、《清畫家詩史》。
清史稿人物傳
湯右曾,字西厓,浙江仁和人。康熙二十七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出典貴州試。三十九年,授刑科給事中。兩廣總督石琳疏言瓊州生黎以文武官吏婪索,激而為亂。上遣侍郎凱音布、學士邵希穆按治。右曾疏言:“揭帖言瓊州文武官往黎峒採取沈香、花梨致生釁,石琳及巡撫蕭永藻、提督殷化行平時絕不覺察,且黎亂在上年,遲且一載,始行題報,掩飾欺隱,請嚴加處分。”石琳等皆下吏議。四十年,疏請刊頒政治典訓及御制文集。
四十一年,轉戶部掌印給事中。初,以私錢多,改錢制輕小,使私鑄無所利,顧仍不止。上令仍鑄大錢,下廷臣議,改鑄大錢,其舊鑄小錢,期二年銷毀。右曾疏言:“改大錢宜遵聖諭,若毀小錢則民間必驚擾。且戶、工二部存錢八十四萬串,若議銷毀,工料耗折甚多。且二年中鑄出新錢不過一百萬串,豈能遍及各省?新錢無多,舊錢已毀,恐私鑄更繁,錢法愈壞。古者患錢重,則改輕而不廢重;患錢輕,則改重而不廢輕:使子母相權而行。新鑄重錢,每串作銀一兩;舊鑄輕錢作七錢:並聽行使。積久大錢流通,小錢自不行矣。”疏再下廷臣議,定新錢每重一錢四分,舊錢并行勿禁,如右曾議。
四十四年,提督河南學政。秩滿,巡撫汪灝疏言右曾取士公明。四十八年,遷奉天府府丞。四十九年,遷光祿寺卿。五十年,轉太常寺卿、通政使。五十一年,擢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十二年,授吏部侍郎。尚書富寧安、陳鵬翮皆廉辦有威稜,右曾貳之,銳意文案,糾剔是非。選人或挾大力以相要,必破其機紐,俾終不獲選。由是干進射利者,皆叢怨於吏部,而富寧安往蒞西師,鵬翮任事久,見知於上深,莫可搖動,遂爭為浮言撼右曾。六十年,命解右曾侍郎,仍專領掌院學士。六十一年,卒。
右曾少工詩,清遠鮮潤。其後師事王士禎,稱入室。使貴州后,風格益進,鍛釒柬澄汰,神韻泠然。右曾朝熱河行在,上命進所為詩,右曾方詠文光果,即以進上。上為和詩,有句曰“叢香密葉待詩公”,右曾自定集,遂取是詩冠首。
懷清堂集二十卷刋本
右國朝吏部侍郎仁和湯右曾撰。沈德潛云:浙中詩派前推竹垞,後推西崖。竹垞學博,每能變化;西崖才大,每能恢張變化者較耐尋味也。後有作者,幾莫越兩家之外。(浙江採集遺書總錄癸集下,葉50)按可見 西涯,一作 西崖。又作 西厓:
翁方綱〈跋藤花詩卷二首〉云:
吏部署廳藤花,明宏治六年癸丑吳文定手植也。後三十六年為嘉靖己丑,徐崦西少宰賦二律,同時諸公屬和成卷。後十年己亥陸包山為補圖於前。此卷後歸陳百史,又歸定州郝雪海中丞,在郝氏家數世矣。今鐵香太守購得之,感惜珍重之意倍於陳、郝,攜至都門,屬予為題記,並錄文定詩及王漁洋、湯西厓詩於後,去文定植藤花時恰三百年也。
此湯西厓亦應即湯右曾也。吳文定,吳寬。徐崦西則徐縉。包山陸治。百史則陳名夏。雪海郝浴。鐵香則邱學敏。漁洋王士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