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王與的結果 展開

王與

元代法醫學家

王與(1261—1346),為元代法醫學家;元初永嘉(今屬浙江永嘉縣)人氏。王與辦案極經驗非常豐富,著有《無冤錄》、《欽恤集》、《禮防書》、《刑名通義》諸書行世其。

人物簡介


王與(1261—1346),為我國元代;法醫學家;王與,少學詩書,少年時究心法律之學,於古代律法頗多研究,尤注重與醫學有關之律令。歷任縣吏、中書省官員,20歲得部使者劉牧之推薦,為溫州路功曹,升杭州路鹽官州提控案牘。鹽官州瀕海,其地常遭海潮沖毀,裂陷數十里,當局竟延請張天師符法鎮壓,置工程修復於不顧。與痛迷信之害,倡議遷移民居,重築海堤,保護轄境,從此民得安居。后以勞績升為溫州路樂清縣尹、處州路總管知事,轉湖州錄事。

人物貢獻


他的洗冤、平冤、無冤、一語思想所表達執理念,為死者言,為生者權,僅憑他所著《平冤錄》一書就可以列入古代卓越法學家之列,王與;字與之,號正庵,元初永嘉;(今屬浙江永嘉縣)人氏。王與辦案極經驗非豐富些經驗加總結提煉著《無冤錄》、《欽恤集》、《禮防書》、《刑名通義》諸書行世其;《無冤錄》 一書奠定了,王與;在我國古代法醫學史上的崇高地位。除《洗冤集錄》外部《平冤錄》流傳現存《平冤錄》都是《無冤錄》下卷;王與認為:法有宜於古者未必皆便於今,貴乎隨宜而損益之。且人命至重,檢死最難,今檢驗死傷,往往取則於《洗冤》、《平冤》、二錄,至若司降結案程式,則失於參考,此《無冤錄》,之所以編也,他說:洗冤、平冤、終不如無冤。遂根據宋元法醫檢驗制度及自己實踐經驗於六十三歲(公元1308元);撰寫補正了《洗冤集錄》之不足的,蜚聲中外的,《無冤錄》該書刑事偵查死傷檢驗必備用書。

相關事迹


王與精通刑律,浙江諸疑案均賴其處決。杭州五庫稗鈔案,連累者數百人,與“一審頓白”,除為首者法辦外,余皆釋放;台州無賴田太殺人,嫁罪同姓名商賈,案久不決,與查明該商賈於殺人期間在永嘉經商,有通行證和旅館住宿單可證,遂將田太法辦。至正六年(1346)卒,享壽86歲,李孝光為撰行狀。其刑名著作甚富:至大元年(1308),他根據提控刑事訴訟案牘,集而為《無冤錄》2卷以明檢復之法式,其書為我國法醫學上代表作之一,對古代朝鮮與日本的檢驗學科發展影響頗大,並最先考證“滴骨驗親法”的歷史。稍後作《欽恤集》以辨刑殺之情罪。至正三年(1343),刊《刑名通義》以補二集之遺缺,將以救為吏者之失誤。是我國古代卓越的法醫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