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利
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犯罪嫌疑人
2018年7月27日,以被告人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9年5月9日14時,山東省高院在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
20徠19年7月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利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陳建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6月12日,陳建利被執行死刑。
目錄
批准逮捕
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犯罪嫌疑人陳建利被批捕
2徠016年10月3日,山東萊蕪暴力傷醫案發生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立即啟動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指導山東省三級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案件偵查工作。山東省萊蕪市人民檢察院和鋼城區人民檢察院組成專案組,重點對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醫患糾紛情況、涉案證據提取、鑒定等提出引導取證的意見,及時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溝通。公安機關經偵查,於10月6日以犯罪嫌疑人陳建利涉嫌故意殺人罪報請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受案后,立即開展了案件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案件討論等工作。
經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陳建利之女因病醫治無效在萊蕪市萊鋼醫院死亡,后其多次與醫院溝通協商解決方案未果。2016年10月3日,陳建利攜砍刀到萊鋼醫院外科5樓醫生休息室,找到兒科值班醫生李寶華討要說法。其間,陳建利從包中拿出砍刀砍擊李寶華頭部一刀。李寶華跑出醫生休息室,陳建利當眾持刀追砍至醫生辦公室門口,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李寶華跑進辦公室后陳建利又用力砍擊其頭部十刀,並阻止其他醫務人員進入室內救治。李寶華於當日16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據此,2016年10月7日,鋼城區人民檢察院僅用1天即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陳建利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檢察機關將繼續密切關注案件偵查進展情況,確保案件依法高質高效辦理,切實保障醫療工作者合法權益,努力促進醫患關係和諧。
一審宣判
2018年7月27日,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陳建利之女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以下簡稱萊鋼醫院)出生,產後第一天(20日)出現發燒癥狀,於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並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時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男,歿年35歲)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被告人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單刃砍刀一把,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覆,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緊緊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后又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后其被趕到的出警人員控制。
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利為發泄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殺害無辜醫生,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建利持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極大,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雖能坦白且當庭認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予以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開庭
5月9日14時,山東省高院在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
原萊蕪市中院於2018年7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陳建利之女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以下簡稱萊鋼醫院)出生, 20日出現發燒癥狀,21日轉入該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兒科主治醫生李寶華心生怨恨,進而預謀殺死李寶華。
2016年10月3日8時許,陳建利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單刃砍刀一把。在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醫生休息室,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持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十三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
據此,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建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陳建利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法庭針對陳建利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陳建利是否構成自首;原審判決量刑是否適當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陳建利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及檢察員的出庭意見,並對檢方提供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執行死刑
2020年6月12日,“萊蕪殺醫案”罪犯陳建利被執行死刑。
存在醫療過錯
陳建利被執行死刑半年後,2021年1月12日,其家屬收到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下稱“萊鋼醫院”)在對其女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被鑒定人死亡結果具有一定因果關係。
陳建利妻子孟洋收到的司法鑒定書顯示,在針對新生兒出生后出現發熱、黃疸的病情診療方面,醫院未能結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況,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輔助檢查,在綜合分析患兒病情、及早規範性運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收入兒科治療之後,醫院給予抗感染、完善檢查、氧療以及進一步給予 NCPAP(經鼻持續氣道正壓通氣)符合規範要求,但後續對患兒出現休克表現的識別和處理上存在欠缺,對患兒出現肺出血的搶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況反映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與新生兒死亡結果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