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海姆
伯恩海姆
他首先創用“精神神經症”(psychoneurosis)一詞,用以稱呼癔症和其它功能性障礙,使之有別於皮內爾的“軀體神經症”(physical neurosis)。
他認為催眠是睡眠的特殊形式。在催眠,對象的注意力集中在催眠者的建議上,從而強化了催眠過程的心理天性。證明了催眠現象的發生是與暗示有關,因此無論精神病患者或正常人都可進入催眠狀態。
他最早提出“對癔症的治療不是暗示,而是消除暗示”;力斥“滋力影響”等學說、指出催眠是基於暗性增高的一種心理現象,正常人只要接受暗示就能被催眠。沙爾帕特里學派的沙可則堅持認為催眠是病理現象,正常人不可能被催眠。雙方就此激烈論戰。後來的事實證明伯恩海姆的意見是正確的。
伯恩海姆和李厄保確信催眠術作為一種治療手段同樣適用於不患癔病的人。但是,當他意識到人的願望並非總能發願以償時,他對催眠的成功這一事實產生了幾分疑慮。也就是說,當一個人處於催眠狀態時,一旦受到暗示,新的態度和新的信念就會被患者不國選擇地接受並付諸行動。
南錫診所成為巴黎診所的競爭對手。儘管這兩個學派在理論上似乎相去甚遠,但兩者都基本上採用了催眠術來治療患有神經疾病的患者。
S.弗洛伊德曾於 1889 年跟隨伯恩海姆學習催眠術,這對他以後發展精神分析法有很大的啟發。
生物力學:1926
論運動結構:1947
運動性生理學和主動性生理學概論
運動的協調: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