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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
心理學名詞
催眠徠(hypnosis):是以人為誘導(如放鬆、單調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種特殊的類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識恍惚心理狀態。
對於醫學界,現代催眠的起源是在1843年,英國醫師James Braid發表了第一份這門科學的研究,並命名為催眠"hipnos",其原意為希臘文的睡眠。
而對於催眠的發展產生重要作用的是美國M.Erickson(艾瑞克森):定義催眠為一種注意能力集中的狀態,受催眠者可接受一個或多個觀念及指示。艾瑞克森指出,在催眠狀態,患者能打破自己結構化的信仰及思考模式,同時嘗試自己心理結構的另一種工作方式。
催眠是在被催眠者願意的前提下,催眠師通過語言將被催眠者引導至潛意識開放的狀態下,將可以幫助被催眠者達成改變的觀念植入於他的潛意識,以達到幫助被催眠者改變行為習慣、解決心理問題的目的。
狹義的催眠是指對人或動物刺激視覺,聽覺或觸覺來引起睡眠狀態,對人還可以用言語的暗示引起;廣義的催眠是指 對特殊的刺激產生的心理狀態的改變。
催眠原理簡單的講就是利用人類思考的兩個不同層面:意識和潛意識。人本身平時在清醒狀態下,意識是佔主導地位,催眠原理就是讓人的意識專註於某一件事情,這個時候潛意識就不會被意識壓制住,於是潛意識被激發,進入一種潛意識和意識都同時開放的狀態,這個時候就可以跟潛意識做溝通,催眠就是越過意識直接跟潛意識溝通。
從科學角度來看,催眠原理是透過一套有效引導與暗示的方法,引領被催眠者放鬆,使其腦波頻率來到α波(每秒8-12Hz)或θ波(每秒4-7Hz)的範圍。平常當我們心情平和輕鬆,或是剛睡醒時,所處的正是α波狀態;當我們處於較淺的睡眠狀態,或是靜坐、禪定、進入氣功狀態時,我們的腦波便是處於θ波。因此,人處在催眠中,自然會感到一種清醒的放鬆。同理,透過催眠放鬆引導,也是可使人的腦波處於θ波。
自我催眠,即自己為自己進行催眠的方法。
他人催眠,即由催眠師負責施行的催眠方法。
言語催眠,即運用語言進行暗示的催眠法。
操作催眠,即非言語性的催眠法,它是運用行為、動作、音樂或電流等作為暗示性刺激,達到催眠狀態。
覺醒時催眠,即在意識清晰時進行暗示性催眠。
睡眠時催眠,即在睡眠狀態下進行催眠。
合作者催眠,即對自願或合作者進行催眠。
反抗性催眠,即對不合作者進行催眠。
個別催眠,即施術者對單一受術者進行催眠。
集體催眠,又稱小組催眠,即對一群體同時進行催眠。
近體催眠,即面對面的為受術者催眠。
遠離催眠,即施術者與受術者相距甚遠進行催眠,如電話催眠、書信催眠和遙控催眠等。
自然催眠,即受客觀自然條件的影響產生的自然的催眠現象,如汽車駕駛員出現的公路催眠等。
人工催眠,由施術者來進行的催眠,即他人催眠。
深度催眠,即受術者達到深層催眠狀態,如呈僵直或夢行狀態。
中度催眠,即受術者達到中層催眠狀態,如呈無力、迷茫狀態。
淺度催眠,即受術者進入淺層催眠狀態,如呈寧靜、,肌肉鬆弛狀態。
快速催眠,即在瞬間進行催眠狀態的方法。
慢速催眠,即逐漸使受術者進入催眠狀態的方法。
人的催眠,即使人進入催眠狀態的催眠術。
麻醉藥物催眠,即應用麻醉藥物,如阿米妥鈉、硫噴妥鈉等麻醉藥物,使人進人催眠狀態。
非麻醉藥藥物催眠,即用無麻醉作用的藥物作為暗示性刺激,以達到催眠的方法,如使用葡萄糖酸鈣等藥物。
催眠術可以應用於臨床,治療許多心理疾病。其適用範圍有:
2、兒童行為問題,包括咬手指甲、拔頭髮、夜尿症、多動症。
4、人格障礙,包括偏執型人格障礙、情感型人格障礙、分裂型人格障礙。
5、其他適應症,如口吃、性變異、無痛分娩、戒煙、戒酒、術后鎮痛等。
了解被催眠者的動機與需求,詢問他對催眠既有的看法,答他有關催眠的疑惑,確定他知道等一下催眠時哪些事情會發生而沒有不合理的期待。很多時候,催眠師可能要花點時間做個催眠簡介,因為大多數人對催眠的了解很少,這很少的了解中又大部份是誤解。
催眠師運用語言引導,讓對方進入催眠狀態。一般而言,常用的誘導技巧有漸進放鬆法、眼睛凝視法、深呼吸法、想像引導、數數法、手臂上浮法,及其他變形與偽裝的方法。
在諮商室進行催眠治療時,階段誘導幾乎都單純使用語言引導,很少使用道具,也就是光是說幾句話,就可以讓人進入催眠狀態。
引導被催眠者從輕度催眠狀態,進入更深的催眠狀態。常用的深化技巧有手臂下降法、數數法、下樓梯法、搭電梯法、過隧道法等等,除了這些常用技巧,這個階段常常隨機應變,即席創製新招。催眠師有多少想像力,就有多少新的技巧問世。
視被催眠者的需求來治療,催眠師需要相當好的心理治療與精神病理學背景,最好在宗教、哲學層面也有所涉獵。我認為這個階段是催眠治療最迷人的地方,你永遠都不會知道個案會拋出什麼球給你,而當你巧妙地擊出一支全壘打時,真的會讓你快樂好幾天。
讓被催眠者從催眠狀態回到平常的意識狀態,確保他對整個治療過程保有清楚的記憶,適切給予催眠后暗示,幫助他在結束催眠后,感覺很好,並且強化療效,通常以數數法為主。
環境設置:最好選擇安靜、舒適、溫馨的環境,有利於放鬆心情的環境,使人能自然而然地感到輕鬆、舒適和安全。
時間設置:一般一次催眠一個小時左右,根據催眠中要解決的不同問題視具體情況調整。作為治療性的催眠最起碼5次治療,第一次為適應性治療,第二次才真正開始治療;一般每10次為1個療程。當然,由於個體差異有人並不一定需要做完整個療程就全面恢復。
每次治療前要排空大小便,不要吃得太多太飽;消除雜念,以平和的心態對待治療;絕對禁止飲酒(飲酒後會出現頭昏、頭痛、煩躁等反應),盡量不服用人蔘、激素等;盡量保持有規律的生活制度;向催眠師真實反映治療后的體驗和變化。
徠雖然至今未見催眠暗示伴發嚴重後果的實例報導,但實施催眠仍應注意選擇適應症,同時注意禁忌症,避免可能出現的不良情況。禁忌症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這類病人在催眠狀態下會促進病情惡化或誘發幻覺妄想。
(2)腦器質性精神疾病伴有意識障礙的病人。催眠可使得癥狀加重。
(3)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腦動脈硬化、心力衰竭等。
(4)對催眠有嚴重的恐懼心理,經解釋后仍然持懷疑態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