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構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是福州市境內的司法機構。

機構設置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辦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行為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負責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親屬直接提出的控告和舉報;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立案監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看守所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況進行監督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現場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各種痕迹、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業務部門辦案時涉及的技術性證據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應用和管理等工作。
10、紀檢、監察部門
負責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

現任領導


張時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傅建飛: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余深畫: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顧頎: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董良馨: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林修鐦: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陳秀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鄭龍清: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池至清: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福州市紀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組組長。
鄭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鼓山地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丁璇: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吳詩疆: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建省第十三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2021年4月13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