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縣教育局

佳縣教育局

佳縣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和執行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修訂適合本地區情況的教育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採取得力措施,抓好教職工和學生思想教育,搞好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三)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井指導、協調、組織規劃和計劃實施。
(四)抓好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使其協調發展,推進農村教育的綜合改革。
(五)按照分級辦學的規定,管理好縣直各學校,協調管理鄉鎮領導的各級各類學校。
(六)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省、市有關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政策法規,負責統籌管理縣下達的教育經費,配合縣鄉有關部門搞好教育附加費的徵收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和支持本地區的教育建設,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對教育機構和學校進行財務檢查督促。
(七)統籌規劃、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八)負責本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行政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九)管理好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組織全縣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好各種社會力量辦學。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教育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的教科研工作,組織協調教學研究活動。
(十一)規劃、指導學校布局調整、校舍建設、校園環境建設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學校發展校辦產業,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指導學校後勤改革。
(十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縣文字規範化建設,組織語言文字應用情況執法檢查;負責普通話的推廣和組織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三)協同縣紀委(監察局)做好縣直教育系統紀檢和監察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紀檢和監察工作。
(十四)組織對本地區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