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農業局
吉安市農業局
吉安市農業局是根據《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人民政府吉府發[2009]8號文件決定委託下放的農業行政審批事項交由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監督管理。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休閑旅遊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文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七)擬訂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八)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漁)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
(十二)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葯、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市場。承擔農業涉外的有關事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承辦農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評審、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農業專技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產業發展指導科(農墾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
擬定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指導農墾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政策落實等工作;擬訂開放型農業、農業利用外資、休閑旅遊農業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市場合作科(綠色食品科)
組織實施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綠色食品市場調研,研究提出綠色食品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等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開展農業貿易促進活動,組織國際國內農業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四)農村經濟與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政策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建議;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的制訂和規範化建設;負責普法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方面的地方法規起草,對涉農的地方法規草案提出修改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對農業行政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年度計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計劃和農業項目的編報,指導和監督農業項目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擬訂農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指導農業行業財務管理。
(六)科技教育科
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組織外來物種管理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
(七)蔬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蔬菜生產、菜籃子供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蔬菜產業發展和無公害蔬菜基地建設工作;提出並組織蔬菜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及資源保護;指導無公害蔬菜生產;擬定並監督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的實施。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製25名(含監察室編製1名),工勤編製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副局長兼蔬菜辦主任)、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蔬菜辦副主任高配正科1名),副科級4名(辦公室、黨辦、行政服務科、計劃財務科各1名)。
本規定由吉安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吉安市機構編製委員會按規定程序辦理。
市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黃春
分工:主持市農業局全面工作
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市畜牧獸醫局局長朱淑琴
分工:主持市畜牧獸醫局全面工作
市農業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農業局紀檢組組長徐龍
市農業局黨委委員,井岡山農業科技園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胡承國
分工:協助書記分管井岡山農業科技園組織人事、宣傳工作;協助主任分管井岡山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分管科技園黨政辦公室日常事務、規劃建設科、市畜禽良種場。
市農業局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副局長,井岡山農業科技園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曾繁富
分工:主持井岡山農業科技園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黨建、果業局、土壤肥料站工作。
副調研員胡干華
副調研員郭興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左家斌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計劃財務科、市場合作科(含綠色食品科)、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漁業(漁政)局、產業發展指導科(含農墾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水產場。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聶建林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糧油作物站、植保植檢局、種子管理局(含種子公司)、井岡山應用科技學校、農機局、農科所,負責糧油高產創建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朱軍平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市畜牧獸醫局、農村經濟與政策法規科(含行政服務科)、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農科所。
黨委委員、市果業局局長曾平章
分工:主持市果業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