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伯清
曾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黨組成員
薛伯清,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省臨澧縣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曾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
2017年1月5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歷任湖南在線網路傳播公司副總經理,
湖南在線有限公司總經理,
華聲在線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華聲在線網站編輯委員會主任、《華聲》雜誌社社長、總編輯,
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三湘華聲管委會主任兼三湘都市報社社長,
華聲在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湖南日報發行有限公司董事長,
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
2015年03月26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薛伯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6月30日,據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察廳官方網站消息,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薛伯清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升遷送給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業務,謀取非法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非法生育一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財物,挪用巨額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和營利活動,參與賭博,賭資巨大等問題,已涉嫌犯罪。
薛伯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薛伯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10月25日,湖南日報社原黨組成員、副總編輯兼華聲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薛伯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一案,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伯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薛伯清,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薛伯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或者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薛伯清於2017年1月5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起訴書顯示,薛伯清被檢方指控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澎湃新聞統計,薛伯清所涉金額共近2000萬元(註:有的是港元和購物卡)。檢方凍結薛伯清兒子銀行賬戶存款共計2200萬元。
起訴書顯示,在審查起訴期間,薛案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因案情重大複雜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
自被宣布接受組織調查,到涉罪開庭審理,薛伯清案已歷時1年9個月。
“2009中國新媒體十大領軍人物”
“2010中國網路新媒體自主創新傑出貢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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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新媒體十大領軍人物”
“2011年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經營管理人才”
2013年1月18日,湖南省文化體制改革先進個人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