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財政局
武漢市財政局
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非稅收入征管體系和機制,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預算編製,提高部門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一)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改革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市和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優化專項轉移支付結構。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改革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對鄉鎮財政的指導和管理,強化村級財務和會計管理。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建立增加民生投入的長效機制。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政府與企業的分配關係,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轉變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方式,推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五)強化財政監督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覆蓋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強化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完善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監督機制,促進監督與管理有機融合。加快推進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制度。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參與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等事項。
(七)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繳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市屬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規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地方政府債務。按規定負責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的申報、確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和轉貸協議、資金管理及債務償還等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規定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
項波: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秦紅: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市紀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工作。
項波: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財政預算管理和預算績效、行政政法單位財政財務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行政政法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績效評價處)、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益徵收中心。
賈征: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財政綜合、商貿財政財務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分管綜合處、商貿處、金融處(國際處)、非稅收入管理分局。
夏偉: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教育科學文化和企業財政財務管理、財源建設、國債清算組及三家撤銷金融機構清算組、市財政學校等工作。分管教科文處、企業處、市財政學校。
冷軍紅:總會計師、黨組成員,負責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財政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等工作。分管經濟建設處、會計處、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郭世紅:(市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副局級),負責市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全面工作。代管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基層財政管理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監督檢查處(監督檢查局)。
劉曉紅:副巡視員,負責財政國庫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分管國庫處(國庫收付中心)、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陳俊:(市財源建設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局級),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轉、財政法規稅政相關工作和局績效目標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法規稅政處、投資管理分局、信息中心、市財政科學研究所。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辦公室 |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研究財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處室負責財政文告的發布工作。 |
綜合處 | 參與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分配和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承擔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核申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制度,組織編製政府性基金預算;參與全市治亂減負相關工作;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
法規稅政處 | 擬訂或會同有關處室擬訂財政法規草案或規章;審核上報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其他地方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規範性文件;審核市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文件;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研究擬定有關地方稅政事務;負責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等事項;會同有關處室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的調查統計分析工作。 |
預算處 |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擬訂編製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製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編製全市年度預算;負責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收入征管,負責全市財政收入組織入庫工作;負責市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級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體制工作;負責辦理財政結算工作;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預算限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等。 |
國庫處 |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制定和推行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市級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管理市級財政各類專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往來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編製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市級部門決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和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
行政政法處 | 承擔部分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管理工作。 |
教科文處 |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
經濟建設處 | 研究擬定市財政基本建設、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參與研究擬定市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管理辦法;會同所聯繫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所聯繫部門的部門預算建議,負責監督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匯總、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政府性基金、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對國債專項資金進行管理,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擬定所聯繫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
農業處 | 承擔農業、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基層財政管理處(基層財政管理局) | 負責農村家園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農村稅費改革各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負責農村公益事業“以錢養事”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
社會保障處 |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市級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政專戶收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
企業處 | 承擔市級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旅遊及工交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其部門預算的執行;參與全市產業政策和國有企業分配製度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企業財務管理(農業、金融、商貿、糧食企業和投融資平台除外),組織全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匯總編製;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擬訂相應的財政財務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監繳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支出;管理市級科技研究與開發、企業挖潛改造、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等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擬訂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商貿處 | 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的專項發展資金預算編製,制定有關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流通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儲備的財政政策;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等工作;擬訂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編製方法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金融處(國際處) | 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地方政府債務並承擔市政府債務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性管理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外債償還工作;開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
會計處 |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和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組織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指導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財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國際會計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及市會計學會的工作。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績效評價處) | 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有關事項的管理以及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辦法,會同有關處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監督檢查處(監督檢查局) |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財政政務公開工作。 |
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執行中央、省、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實施細則;申報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開展相關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和檢查驗收工作。 |
政治處(離退休幹部處) |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相關制度,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等。 |
機關黨委 |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 |
市紀委駐財政局紀檢組、市監察局駐財政局監察室 |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 |
市財政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財政收支、財政政策和財政監督工作。 |
市政府採購辦公室 | 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監管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參與編製、審核、批複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建立和管理市級政府採購“專家庫”,負責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下達市級政府採購計劃;開展政府採購統計分析;組織全市政府採購業務培訓;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審核備案;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檢查,辦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依法查處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市級單位公務用車編製管理工作。 |
非稅收入管理分局 | 貫徹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政策和制度,履行全市政府非稅收入行政管理職能;參與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編製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劃;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全市罰沒財物管理;負責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管理;負責市級政府非稅收入代收代繳業務的管理;指導各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
預算編審中心 | 負責研究制定市直部門預算的編製方案;承擔市直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年度市直部門預算編製工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批複工作;指導區部門預算改革工作。 |
國庫收付中心 | 配合局機關業務管理部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受理預算單位支付申請,辦理財政集中收付業務,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管理系統,負責財政性資金審核、支付、核算和監督管理;建立並完善財政資金收付信息系統,向預算單位提供查詢服務,為預算執行分析提供信息。 |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 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市級年度投資評審計劃;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投融資項目預、(結)決算和標底的評審和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工作,參入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投融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編製年度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預算,管理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
投資管理分局 | 負責擬定市屬國有投資公司財務監督管理制度;參與擬定市級重點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資金平衡方案和政府債務的管理政策;參與審查公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以及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償債計劃;負責對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管;負責落實政府對市屬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資金平衡的相關政策;督促公司完善債務管理制度;規範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督促公司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財務信息;參與對市屬國有投資公司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各區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監管工作。 |
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管理市屬註冊會計師行業,履行“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的職能。 |
市財政科學研究所 | 從事財政理論和財政政策研究,負責財政史志編纂工作;代辦部級財經報刊發行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學(協)會管理工作。 |
計算中心 | 參與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以及市本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範,為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指導;負責落實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局機關區域網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網路系統相關的安全保密工作;會同業務部門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業務應用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財政系統應用軟體和財政業務應用系統的推廣培訓和技術服務工作。 |
市財會幹部教育中心 | 參與組織全市會計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參與組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武漢市會計學校的招生及教學管理工作。 |
市財政學校(含市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 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貫徹《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落實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 |
市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擬訂市本級的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及重點民生資金,圍繞“三農”、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公共安全、企業破產等重點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執行專項檢查,查處各類違規違紀問題;負責監督檢查市級收支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和非稅性預算收入上繳入庫情況;負責組織市級企事業單位的稅收財務檢查,提出改進和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措施和建議;負責對市級預算收入征管部門的征管質量和上繳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
《財會月刊》雜誌社 | 在市財政局的領導下,編輯出版發行《財會月刊》雜誌。 |
為更好地開展財政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財政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特編製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財政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製的財政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財政局政務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漢口解放大道1499號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市財政局政務網
2、市財政局信息查詢系統(觸摸式電腦)
3、新聞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財政信息生成后,本單位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
二、申請公開的信息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市財政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漢口解放大道1499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財政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1、公開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財政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網上下載或複印或到市財政局辦公室領取),準確表述所需信息的詳細情況,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所需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等。
2、公開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財政局政務網站上下載電子《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向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口頭提出申請,並按規定填寫申請表。
3、公開申請的處理
(1)公開申請的審查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的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公開申請的登記
對於完整填寫《申請表》且提供了公開權利人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及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公開申請的答覆
本單位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屬於可以公開的財政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部分公開的財政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屬於不予公開的財政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財政局紀檢、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漢口解放大道1499號,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財政廳評為“2019年度湖北省財政監督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