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
現實中的物品
棍棒,漢語詞語,拼音是gùn bàng,指棍子和棒的總稱。出自《漢書·藝文志》。用作主語。
()棍棒稱。
()器械體操用具。
()[]:包皮鉛棍棒、警察指揮棒短棒。
指棍子和棒的總稱。古時多用作武器。《水滸傳》第十四回:“﹝晁蓋﹞奪過士兵手裡棍棒,劈頭劈臉便打。”《水滸傳》第三四回:“那一百四五十軍漢、寨兵,各執著纓槍棍棒,腰下都帶短刀利劍。”
棍棒可能是所有有效武器中最簡單的一種。將一塊木頭切成便於揮動的木棍、或隨手覓得一根便於揮動的器具,都可作為棍棒。棒球棍、斧頭柄和鋤頭柄都是最常見的棍棒。警方通常稱其為衝擊武器(impact weapons)或衝擊工具(impact tools)。
棍棒
鎬頭是美國二十世紀早起最常見的工具,替換下的鎬頭柄隨處可見。牢固而沉重的特點使得鎬頭柄成為一件強大的武器。種族隔離主義者萊斯特·麥道斯曾在他的皮克瑞克餐廳里用鎬頭柄來防止有色人種進入。
棍棒
棒球棍像鎬頭柄一樣,通常作為臨時性武器來使用。在棒球運動並不普及的國家裡,人們提到棒球棍第一反應就是一種武器。在波蘭,棒球棍需要執照才能合法擁有。而相對棒球棍較小、較輕的曲棍球棍則常作單手武器使用。
棍棒
包皮鐵棍(blackjack)的一種,由鐵鏈聯接兩根短棍以便於甩動,通常見於中國武術或一些柔性武術中。類似的隱匿性武器包括三尺棍(kubotan)和尺棍(yawara)。
Palm sap
Sap或包皮鐵棍的一種,鉛制部分縫入皮革或尼龍罩里,用一根有彈性的繩索系在掌心內,外面再戴一副手套。這種棍棒曾被用來制服一名嫌犯。一名警官稱當palm sap打在嫌犯頭上的時候他的頭就像“一袋落下的馬鈴薯”。 Sap在許多地區都被列為違禁武器,加利福尼亞州更立法明文禁止。雖然目前仍不能通過合法途徑來解除法律對個人擁有sap的禁令,但一些加利福尼亞州地方治安官卻被看見攜帶並sap,治安官甚至可以在加利福尼亞警用裝備商店裡隨意購買。
許多體育比賽中都有棍棒或棍棒型的器具。用來擊打高爾夫球的稱作高爾夫球杆(golf clubs),儘管高爾夫球杆比起傳統的木質棒球棍和板球棍來不那麼像棍棒。棒球棍是由灰樹製成的圓形棍子,板球棍通常是由柳木製成的槳狀扁平的棍子,而現在比賽中高爾夫球杆很少由木頭製作。
愛爾蘭曲棍球使用hurley (or camán)。hurley由灰樹製成,中間長26“至40”,尾部扁平,便於擊打小球。愛爾蘭曲棍球最初用於訓練愛爾蘭士兵,這一項傳統至少可追溯到公元4世紀。
A shillelagh 出現在波士頓凱爾特人隊的隊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