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子公司
國外子公司
國外子公司(Foreign Subsidiaries)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資本,依法在東道國設立的獨資企業。它雖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外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自己獨立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有自身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自己獨立的管理機構,有自己獨立的資產,自負盈虧,獨立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1、子公司具有自己獨立的公司名稱和章程。
2、子公司具有自己獨立的行政管理機構。如果公司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它具有自身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如果屬於中小型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它只有董事會。
3、子公司具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財務報表,具有獨立的財產,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子公司可以獨立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法律活動,包括進行訴訟。
1、在稅收方面,多數國家的稅法規定,只有當子公司的利潤實際上匯回到母公司的時候,才在母公司的所屬國納稅,否則子公司沒有義務向其母公司的所屬國納稅。
這是由子公司在其所在國是獨立的法人所決定的。這與分公司不同,分公司即使不將其利潤匯回到總公司,總公司也有義務在其母國為分公司在國外的盈利繳納所得稅。因此,如果母公司在國外,尤其是在一些避稅地(港)設立子公司,然後再開發業務活動,可以獲得納稅方面的好處。
2、子公司可以在其所在國獲得股權式投資的靈活性。
因為子公司是在其所在國以企業法人資格登記註冊的公司。它有權在該國通過其母公司的擔保向各種或其他的企業出售股票或以其他招募股東的方式來增強其資本和擴大影響。這樣做,實際上也是幫助母公司擴展它的經營範圍和它的勢力範圍。
4、子公司在其所在國中指營業時,可以採用出售其股票(股份)、與其他公司合併或變賣其資產的方式回收其投資。
與設立分公司比較,設立子公司的手續複雜,費用也較高,產品進入東道國市場的競爭相當激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