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澤園
漏澤園
1.古時官設的叢葬地。凡無主屍骨及家貧無葬地者,由官家叢葬,稱其地為“漏澤園”。制始於宋。2.指驗屍之所。
漏澤園
清顧炎武 《日知錄·火葬》:“宋紹興二十七年范同言:‘國朝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官地安葬,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自宋以來此風日盛,國家雖有漏澤園之設,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燒,名曰火葬。”
2、指驗屍之所。
《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既說打死,將屍發在漏澤園去,俟晚堂聽檢。”
北宋時期,宋與元、金戰亂頻仍,人民飽受戰爭之苦。戰亂中多有客死他鄉無人認領的屍體,也有因家貧而無力喪葬者。為安葬這些死者,北宋朝廷專門設置“漏澤園”,來收殮無人認領的無主屍體或者因家貧無力埋葬者,集中埋葬。因此,“漏澤園”就是國家安葬貧苦者骸骨的公共墓地。另外,漏澤園的建立,客觀上改善了環境衛生,對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積極意義。
南宋祝穆所撰文獻性巨著《古今事文類聚》中有一段《漏澤園之創》的文字記述,引自於南宋初吏部尚書徐度的《卻掃編》:漏澤園之法起於元豐間,初予外祖以朝官為開封府界使者,嘗行部宿陳留佛祠。夜且半,聞垣外洶洶若有人聲,起燭之四望,積骸蔽野,皆貧無以葬者委骨於此,意惻然哀之,即具以所見聞請斥官地數頃以葬之,即日報可。神宗仍命外祖總其事,凡得遺骸八萬餘,每三十為坎皆溝洫,什伍為曹序,有表總、有圖規,其地之一隅以為佛寺,歲輪僧寺之徒一人使掌其籍焉。這段文字講述了“予外祖”陳向夜宿佛寺時望見遍野積骸,其後接受宋神宗委派置辦義冢的事迹。最初見於陳度的《卻掃編》,而其後被祝穆引用並加上“漏澤園之創”作為文字標題,依南宋祝穆的觀點,漏澤園創立於宋神宗元豐年間(1078-1085)。
根據現存史料能夠斷定自宋神宗以至後來的幾位皇帝幾乎都曾頒詔多次措置漏澤園,宋徽宗曾效先皇神宗元豐年間的詔令,於崇寧三年(1104)再置漏澤園,後由權臣蔡京推廣為園。對於徽宗措置漏澤園一事,佛教史書《釋氏稽古略》卷四《漏澤園》一條中亦有提及:“宋春二月,詔天下州縣置漏澤園,殯客死無歸之士。”建炎南渡之後,宋高宗應戶部員外郎吳縣邊知白稟奏,下詔臨安府及諸郡復置漏澤園。
南宋時期漏澤園作為社會公共墳場其存在非常普遍,從《宋史》的如下記載應該可以看出:高宗南渡,民之從者如歸市。既為之衣食以振其饑寒,又為之醫藥以救其疾病;其有隕於戈甲、斃於道路者,則給度牒瘞埋之。若丐者育之於居養院;其病也,療之於安濟坊;其死也,葬之於漏澤園,歲以為常。
漏澤園的措置同居養院、安濟坊等是社會重要的日常福利,其中涉及米糧、經費、度牒、紫衣等撥發,因此漏澤園的措置多由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令實施,存在基本的設置程規和管理辦法,因此是一個較高制度化的福利機構。南宋時期漏澤園機構的制度化設置基本參考了前朝北宋神宗元豐年間及崇寧年間的舊制,但有時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裁立中制”。
漏澤園機構的設置涉及州縣軍監等行政區域,直接隸屬中央及地方政府,並載列簿記,現在能知道的漏澤園最早置籍的記載是崇寧三年之後,蔡京推廣為園並置籍的記錄,是否因為這個記載漏澤園的設立被認為起於蔡京不得而知。但是通過官方史料可以知道漏澤園的挖掘建設及埋葬需要有較高的規劃和要求,漏澤園的位置多選定在高亢荒蕪的高地,由政府撥地,以避免佔用農田等膏腴之地而影響農業生產。規模有大有小,南宋紹興年間政府招募僧道在建康府州縣等地斂收屍骸,得全體四千六百八十有七,斷折殘毀不可計以全者又七八萬,埋葬在茶山、麟蛇山等地。由此可見其規模定是不小。《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之四中有漏澤園建設的記載:人給地八尺或九尺,方磚二口,以千字文為號,記死者姓名、鄉貫、年月日以為標誌,並置物以為祭奠之所。一代名志《嘉定赤城志》中記載了南宋寧宗嘉定四年(1211)台州(今臨海市)黃守,重新修葺廢舊漏澤園並置新園的基本情況:舊園內立牆,牆內分為若干穴,自東取西,或自南取北,每穴地廣七尺,修一丈,比葬,掘深五尺,每三層橫穿一溝,溝廣二尺,深六尺,仍相一低處筧溝水出溪,約可瘞一千五百四十八人,餘三處可瘞二千五百人。
從中看出漏澤園需要一系列的保護措施,比如四面繚以圍牆,將墓地與外界相隔,以免日久造成遺骸暴露、“道攢路瘞”,此外官方還不惜成本建造排水溝,應該也是出於保護墳冢的目的,以免常年積水侵蝕墓地。從面積規模上來看,四處墳冢可瘞總共約四千多人,規模不小。另根據南宋官方通用的度量衡太府尺、三司布帛尺(一尺約合三十一點二厘米)折算,漏澤園中每個墓穴長約有三米二,寬約有兩米二,深約一米五。排水溝約有六十厘米,深近兩米。可以看出漏澤園的修建並非一件易事且修建質量非常之高。
漏澤園的建造及使用,需要依靠一定的財力,其米糧經費的支出來自常平倉,由提舉常平司進行監管。宋高宗紹興十四年(1144)曾下令選僧兩名主管錢塘、仁和兩縣漏澤園,並月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並委常平司檢察。此外漏澤園下葬隨品及供養祭品亦是政府置辦,如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建寧府(今福建南平建甌地區)知府宋之瑞派人將城外兩百餘屍骸斂收並置於吉祥寺內,並以蘭羞(美味佳肴)加以供養,將明器(隨葬物品,也叫冥器)一一置籍。
最後,漏澤園事業離不開寺院僧眾的支持,其墓園瘞埋活動、維護管理往往需要僧眾們的參與,而事實上僧眾在漏澤園建造及管理中也發揮著十分突出的作用,為社會慈善事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