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區科技局

同安區科技局

(九)負責科學技術的普及宣傳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五)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及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法規,結合本區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檢查各部門、各鎮、各單位的執行情況,把"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落到實處。
(二)研究擬定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戰略方針、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科技發展總體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三)負責管理全區科技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建立和管理科技發展基金,統籌規劃科技事業發展的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科技貸款項目。
(四)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組織科技成果鑒定、登記、申報、獎勵、保密、推廣,並負責科技檔案建立和管理。
(五)歸口管理民營和內聯科研、科技開發機構,負責機構機構審批、管理和協調服務。
(六)負責建立、培育、管理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審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組織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合同糾紛。
(七)指導、檢查、協調各部門和鎮(場)科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推廣聯繫網路和服務網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企、科技興海、科技扶貧等工作。創建科技示範鎮、村、戶、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等工作。
(八)負責全區專利工作。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指導專利申報、交易和應用及知識產權協調和保護工作。
(九)負責科學技術的普及宣傳工作。強化科技宣傳力度,大力普及科技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科技文化素質,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十)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先導型企業的認定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十一)擬定並組織實施。科技興海"規劃,指導、協調全區海域綜合管理.海洋資源保護和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管理全區地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測報網路、提高地震的預測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十三)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開展技術的引進、吸收、消化、創新工作。負責區科技出境出國任務和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貫徹黨對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政策與各項規定。加強科技人才的管理,參與科技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參與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庫和技術交流市場,參與全區科技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組織科技人員開展"一師一項目一成果"活動,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十五)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組織軟科學研究,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全區科技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網路,為經濟建設和
社會發展提供信息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製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劃、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劃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知識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知識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知識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劃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劃;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劃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劃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鑒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