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金庫

中央合作金庫

1928年12月22日,陳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國合作學社”,並親自出任理事長,隨後,國內一些地方開始成立合作社。 1945年10月陳果夫當選中國農民銀行董事長后,國民政府採納了陳果夫的提案,決定設立中央合作金庫。 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庫正式在南京開業,其主要業務是以調劑合作資金方式支持發展合作事業。

目錄

正文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陳果夫極力宣傳合作運動,提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互助為合作之精神,合作是公平的事情。農業振興,工業改進,不可恃資本者之相競,就從平民自身來造成。貨物不必靠商人,消費者自己經營”。後來,在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上,陳果夫提出《本黨應特別提倡合作運動案》,被蔣介石所採納,國民政府依照這一方案,將合作運動正式列入地方自治運動之一。
1928年12月22日,陳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國合作學社”,並親自出任理事長,隨後,國內一些地方開始成立合作社。至1931年,在全國1932個縣中,有164個縣成立了合作社,佔1/10弱,以後逐步增加,大多數縣都有了合作社。1936年,國民黨實業部公布了《合作金庫規程》,規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庫組織,專門管理社員股金
鑒於全國合作的發展,社員股金的日益增多,陳果夫便想將散處在各地的合作金庫統一進行管理,使之集中起來,形成一筆巨大的財富。因此,陳果夫等建議,儘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庫,“將現有各行局所辦之合作貸款業務,加以調整與補充,此時需要更為迫切,理應切實付諸實施”,並要求:“中央合作金庫成立后,應即於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庫,於各縣成立縣合作金庫,運用金融力量,促進合作事業之發展”。
1945年10月陳果夫當選中國農民銀行董事長后,國民政府採納了陳果夫的提案,決定設立中央合作金庫。
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庫正式在南京開業,其主要業務是以調劑合作資金方式支持發展合作事業。
在國民黨統治的後期,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以及中央信託局、中央合作金庫等官僚資本金融壟斷體系,控制了國民經濟的命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