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建軍

原山西陽泉市城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

關建軍,男,河北正定縣人,原山西陽泉市城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從1997年至2010年的13年中,關建軍從一名人民警察變為坐擁數以億計財富的涉黑組織的頭號人物。2011年10月25日,關建軍涉黑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2年1月19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關建軍有期徒刑15年。

人物關係


人物經歷


原陽泉市城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
1982年,按片入學進入市重點陽泉一中讀初中。
1988年,從陽泉市運輸公司以工人身份調入,在城區公安分局當司機。期間他經常開著普桑警車,前往河北邢台的香煙批發市場往回販煙。
1996年,被提拔為管轄陽泉市內繁華地地下下站派出所副所長。
2000年,升任城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發家史

1997年至2002年間,“關氏兄弟”關建軍、關建民及其骨幹成員在山西陽泉開設了十餘 家賭場。此外,他們還涉足煤炭運輸、販賣汽車等非法活動,形成一個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其中,關建軍系原陽泉市城區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
2002年之後,關建軍等人相繼開設娛樂中心、洗浴中心、演藝中心等場所,利用這些場所,容留賣淫嫖娼、吸食毒品人員。此間,該犯罪組織逐步擴大,形成了以關氏兄弟為首的“關家”勢力。
2004年,該犯罪組織開始插手煤炭行業,通過巧取豪奪,霸佔了陽泉市及周邊區縣多個煤礦經營權,牟取暴利。該組織骨幹成員還在陽泉市郊區平定縣盂縣等地非法開採煤炭,大肆攫取國家資源。

遭到偵查

2010年5月,山西省公安廳成立“5·6”專案組,對陽泉市這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展開全面偵查工作。經過半年多的努力,一舉打掉了長期盤踞陽泉的以關建軍、關建民、許建軍、王紅玉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4月16日,山西警方發布消息稱,由中國公安部督辦的山西陽泉“5·6關氏兄弟”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補充偵查完畢,山西省公安廳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43人,涉及49起案件事實,涉嫌罪名24項。其中,首犯關建軍一人有23項罪名。
扣押車輛
扣押車輛
專案組偵查認為,以山西陽泉市城區公安分局原巡警大隊大隊長關建軍及關建民為首的黑社會 組織犯罪手段殘忍,作惡多端。他們長期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並不斷向基層政權滲透,嚴重干擾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危害社會治安和穩定。
專案組共收集、整理其涉嫌違法犯罪的書證、物證一千餘件;抓捕了56名涉案成員,查明該組織10餘年來違法犯罪案件46起,凍結該組織資金2.5940億元;查封該組織在北京等地的房產27套,價值1億多元;扣押車輛30餘部,其中關建民的一輛勞斯萊斯轎車價值840餘萬元。
關建軍
關建軍
后經過兩次補充偵查,截至法律規定移送審查起訴的最後時限,專案組共移送審查起訴43人,涉及49起案件事實,涉嫌罪名24項。除騙取貸款罪以外,關建軍“壟斷”了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23項罪名。
此外,有關部門還扣押了大量金條銀錠、玉器、首飾、文物收藏品、名表等奢侈品,查封了陽泉犬業協會、南苑天露、花賀天地等多個經濟實體。

法院受審

罪行認定
2011年10月25日,社會影響巨大的陽泉市關建軍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關建軍等26名被告人同時受審。
關建軍的“狗場”指揮部
關建軍的“狗場”指揮部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關建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財物;參與、策劃、指揮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禁他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法院判決關建軍的行為構成五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並處10萬元罰金。法院同時對檢察院起訴的另外十項關建軍的罪名,不予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關建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策劃並指揮他人擾亂社會秩序,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判決關建民的行為構成五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賭博罪,並處25萬元罰金。

法律懲處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陽泉"關氏兄弟"犯罪團伙宣判,認定該犯罪組織是"黑社會"。首領關建軍、關建民、王紅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一審宣判后,關建軍等部分罪犯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