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院系調整

高等學校院系調整

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改變舊中國高等教育重文輕理,專業殘缺不全,學校布局不合理的狀況,使高等教育適應國家建設需要,有計劃地培養大批建設人才,學習蘇聯教育經驗,在全國範圍內,對高等學校院系進行的大規模調整工作。1951 年制定調整方案,1952 年秋開始實施,1953 年底基本完成。

基本介紹


其方針: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學院,整頓和加強綜合性大學。調整后,綜合大學主要設文理兩類系科,其他分設工、農林、醫藥、財經、政法、師範、外語、藝術、體育等專門學院。全國 210 所高等院校,調整為 184 所。其中:綜合大學 14 所,工科院校 38 所,師範院校 33 所,農林院校 29 所,醫藥院校 29 所,財經院校 6 所,政法院校 4 所,外語院校 8 所,藝術院校 15 所,體育院校 4 所,少數民族院校 3 所,氣象專科學校 1 所。調整中,65 所私立大學全部改為公立。輔仁、燕京、金陵、齊魯、聖約翰之江滬江震旦嶺南等大學的系科併入其他院校,原校名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