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
把工作外包給服務機構的行為
如今對於企業而言,有一種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叫做勞務外包。
如今對於企業而言,有一種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叫做勞務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去。
因為外包已經成為一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過程,而且許多基礎數據都已經不在企業內部,這樣導致了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如何將生產外包作為一個獨立過程而仍將成為企業整體流程管理的一部分,這將是管理生產外包的核心。
由於市場的變化加快等諸多方面的原因,越來越多的製造企業採取按照訂單生產的模式,相比按照庫存的生產方式更加複雜和難以預測,加上生產外包,使得企業必須與承包商共同面對客戶的需求並設法滿足客戶的需求。客戶(並非指最終用戶)往往關注這樣幾個方面:產品價格、數量、質量、交貨期和服務,如何通過有效的生產外包管理來滿足客戶的期望是探討的重點,因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好滿足於客戶採取的有效手段和資源利用。
企業根據自身在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把非核心的、輔助性的、季節性強的、不定期性生產的生產環節或是生產線外包出來,由我公司負責組織人員按計劃和指標進行生產。這樣,企業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財力等從事核心業務或是增值大的業務,以實現企業運營效益的最大化。
生產線外包對企業的優勢:
2、企業集中精力專註於核心技術、業務和附加值高的業務
3、降低季節性、突發性生產招用人員的風險
4、減少勞動爭議所帶來的麻煩
5、避免機構臃腫現象導致的運轉不靈的結果
6、其他
生產線承包的成功運作,是人力資源派遣和企業生產實際相結合的一種新模式,既體現了人力資源派遣在用工上的優勢,又使企業所有生產環節在步調等方面的相一致,是現代企業從生產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慮的結果。
方便快捷解決以下問題:
1、員工的錄用及調檔
2、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的轉移
3、各類辦事機構和政策複雜多變,一出差錯,讓公司遭受法律麻煩和經濟損失
4、企業迅速發展,在各地設置分部,總部的人事經理往往鞭長莫及
勞務外包公司可提供一系列專業和高效的人事事務外包,為您規避風險,規範操作,簡化手續,降低成本,為企業增值,讓員工滿意,提升人事管理的效率和核心競爭力。
一般來說,一些技術性的和事務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職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篩選、培訓、績效考評、員工意見調查、薪酬福利、員工關係等幾方面的內容,而這裡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訓、員工意見調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數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層人員招聘需求最多,也最繁雜,這種業務可以外包;國家法定的福利,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事務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關於公司文化建設、關係協調、激勵和留住人才之類的核心工作不能也很難外包。
1.管理規範,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方負責託管人員的相關事務,並向其提供有關勞動方面的諮詢,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方為企業提供相關政策的諮詢並給出合理化建議,可以有效為企業規避用工風險。
2.成本低廉,提高企業效益。通過外包,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辦公費用,降低企業軟硬體資源支出,免去企業管理者相關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機械重複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業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動中。
3.服務全面,提高員工工作熱情。承包方為託管人員辦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續,免除了員工的後顧之憂,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對企業的責任心增強,更具工作熱情。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報酬,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叫做勞務外包。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有什麼區別?下面來看具體的案例分析。
2008年12月,某紙業公司就用工事項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勞務公司向該紙業公司提供勞動用工,並且雙方就社保、合同解除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約定。因技術升級革新,該紙業公司對原料部部分崗位的需求大幅縮減。通過與勞務公司協商,決定提前解除勞務派遣協議。該20名勞動者不同意解除關係,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該紙業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等。
仲裁委員會經過開庭並根據雙方遞交的證據材料,認定該紙業公司與勞務公司屬於勞務派遣,被派遣的20名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即該紙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紙業公司的退工行為,並不等於解除勞動關係,因此對其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模式,與傳統的用工方式有明顯的區別。勞務派遣最大的特點就是勞動關係與用工關係相分離,表現為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有勞動關係但無用工關係,與用工單位有用工關係但無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為民事法律關係,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為民事合同,則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勞務派遣協議,無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發包企業對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
4.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或者說,勞務外包下,發包方買的是“勞務”,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買的是“勞動力”。
5.違法的後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