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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運作
資本運作
資本運作又稱資本經營、消費投資、連鎖銷售、亮點經濟、離岸經濟等,是中國大陸企業界創造的概念。它指利用市場法則,通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或資本的科學運動,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簡言之就是利用資本市場,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
(1)資本運作=資金運作(不完全)
(2)正確的解釋:資本運作=資金(有形)+人際關係+社會關係+文化。
(3)沒有所謂的純資本運作模式,部分地區傳銷人員以此為借口進行宣傳。
資本運作又稱資金運作。包括:連鎖銷售、資本孵化、民間合夥私募和互助式小額理財。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利用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
簡言之就是利用資本市場,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
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配股、增發新股、轉讓股權、派送紅股、轉增股本、股權回購(減少註冊資本),企業的合併、託管、收購、兼并、分立以及風險投資等,資產重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剝離、置換、出售、轉讓,或對企業進行合併、託管、收購、兼并、分立的行為,以實現資本結構或債務結構的改善,為實現資本運營的根本目標奠定基礎。
一、按照資本運作的擴張與收縮方式分為:
1、擴張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縱向型資本運作、橫向型資本運作和混合型資本運作。
2、收縮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資產剝離、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購等。
二、按照資本運作的內涵和外延方式分為:
1、內涵式資本運作:包括實業投資、上市融資、企業內部業務重組。
2、外延式資本運作:包括收購兼并、企業持股聯盟以及企業對外的風險投資和金融投資。
資本運作和商品經營、資產經營在本質上存在著緊密的聯繫,但它們之間存在著區別,不能將資產經營、商品經營與資本運作相等同。資本運作具有如下三大特徵:
(1)資本運作的流動性
資本是能夠帶來價值增值的價值,資本的閑置就是資本的損失,資本運作的生命在於運動,資本是有時間價值的,一定量的資本在不同時間具有不同的價值,今天的一定量資本,比未來的同量資本具有更高的價值。
(2)資本運作的增值性
實現資本增值,這是資本運作的本質要求,是資本的內在特徵。資本的流動與重組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增值的最大化。企業的資本運作,是資本參與企業再生產過程並不斷變換其形式,參與產品價值形成運動,在這種運動中使勞動者的活勞動與生產資料物化勞動相結合,資本作為活勞動的吸收器,實現資本的增值。
(3)資本運作的不確定性
資本運作活動,風險的不確定性與利益並存。任何投資活動都是某種風險的資本投入,不存在無風險的投資和收益。這就要求經營者要力爭在進行資本運作決策時,必須同時考慮資本的增值和存在的風險,應該從企業的長遠發展著想,企業經營者要盡量分散資本的經營風險,把的資本分散出去,同時吸收其他資本參股。
與商品經營區別
1、經營對象不同。資本運作的對象是企業的資本以及運動,側重的是企業經營過程的價值方面,追求價值的增值。而商品經營的對象則是產品以及生產銷售過程,經營的基礎是廠房、機器設備、產品設計等,側重的是企業經營過程的使用價值方面。
2、經營領域不同。資本運作主要在資本市場上運作(資本市場包括證券市場和非證券的產權交易市場等)。而企業的商品經營涉及的領域主要是產品的生產技術、原材料的採購和產品的銷售,主要是在生產資料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和商品市場上運作。
3、經營方式和目的不同。商品經營的方式和目的是通過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實現利潤的最大化。資本運作的方式和目的是通過產權的流動和重組,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和效益。
4、經營導向不同。商品經營較多地受價格信號的控制。資本運作主要受資本市場的制約和資本回報率的限制。
5、經營風險不同。商品經營的企業生存和發展維繫在一個或多個產品上,如市場需求發生變化,則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資本運作的企業則把生存和發展建立在一個或多個產業上,並不斷發現新的經濟增長點,及時退出風險大的產業,規避風險。
6、企業的發展方式不同。商品經營的企業主要依賴企業自身的積累,通過創造更多的利潤並使之轉化為資本,增加生產要素和生產能力而獲得發展。而資本運作不但注重企業自身的內部積累,更重要的是通過資本外部擴張的方式,使企業快速擴張,發展壯大。
資本運作和商品經營是是企業經營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應當有機地結合起來。商品經營始終是企業運作的基本形式,也是資本運作的基礎;資本運作並不能取代商品經營,它通過對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能夠擴大企業市場份額,產生規模效益,拓寬經營領域,降低經營風險。
它的核心理念,就是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重新分配,讓一部分人快速富起來,讓絕大多數人掙到錢。
由於缺乏監管,有大量非法分子冒充資本運作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請廣大消費者注意識別請勿上當受騙。
2015年年初,南沙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成立專案組,逐步查證該傳銷組織以黃某為首,組織核心人物有“老總”黎某全、梁某俠等人。自2012年起,該組織打著“陽光工程”、“商務商會”等幌子發展下線,收取每人50800元會費,短短3年時間,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遍及南沙區大崗鎮、欖核鎮、佛山順德、中山、珠海、深圳等地,涉眾達1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