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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 威海市文登區實驗中學教師
- 北京市志願者
王淑芹
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王淑芹,女,1962年8月生於北京,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兼任北京市倫理學會副秘書長,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諮詢專家,國家職業道德專業委員會專家,中國倫理學會校園文化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第三批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
王淑芹[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2.法律效力是建立在違法受罰的法律邏輯實現基礎上的。違法受罰的法律邏輯,有兩個潛在的法律效力:一是使違法者受到處罰,實現“矯正性公正”。一個公正的社會,雖不能保證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奉公守法,但卻能做到對違法者實施法律處罰。二是對違法者的處罰可以威懾其它社會成員,避免消極示範影響。顯然,法律的效力源於法律邏輯的實現。而事實上,法律邏輯卻要經常遭遇“選擇性執法”與“法律判決”紙張化的挑戰。
3.人們在利導下的投機性的選擇性守法,往往很難成為人們的一種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可見,法律一旦被架在利益得失的權衡之中而產生“選擇性守法”,法律的“能”就會變成“無能”。這就預示,社會成員的誠信行為會變成一種策略性選擇行為。在此,我們需要理解康德為什麼那麼強調道德律令的絕對性和普遍性。因此,即使是利導型誠信行為的培育,也離不開誠通道德價值原則正當性的教育,我們不能光從誠信的工具價值角度認識誠信的必要性,還應當從誠信的公理性和人性完善的內在需要的高度來認識誠信的重要性。
1996年,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學科帶頭人。
1997年、2000年和2005年,分別入選北京市“培養跨世紀理論人才百人工程”。
2006年,被評為北京市屬市管高等學校“中青年骨幹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