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科儀
道教道場法事
道教科儀指道教道場法事。
科,科可解做動作。《說文》科有程、條、本、品等義。《說文》“程”有法則義,荀卿曰:“程者物之准也”。《玉律》科亦作程解,故科即程式。俗話說“照本宣科”,即是本著一定程序敷演如儀。
儀,儀為典章制度的禮節程式、法式、禮式、儀式登,如常說的“行禮如儀”。
道教徒做道場法事的規矩程式,依不同法事定的不同形式,按一定法事形式準則做道場叫“依科闡事”。俗話說的“照本宣科”,就是這一同義語。道教徒把這種“底本”叫做“科儀本”,把做某種法事的“底本”叫做“某某科儀”徠。如開壇法事的“底本”叫“開壇科儀”,盪穢叫“盪穢科儀”,簡稱叫:開壇科,盪穢科。
道教科儀(俗稱做道場或做法事)有陽事科儀(例如:祝壽慶賀、祈福禳禍、消災解厄、祛病延壽、祈保平安、酬神謝願等)和陰事科儀(即超薦先靈、度亡生方、鍊度施食等)之分。信眾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到道教宮觀參加不同的法事。
道教科儀
三元即三官(天官、地官、水官)尊神,因 正月十五(商元)、七月十五(仲元)、十月十五(夏元)為三官神靈主四肢期,故謂之三元。三官尊神各秉神職分別為:天官賜福(祈福延壽、求安保泰);地官赦罪(赦愆除尤,身心順遂);水官解壓(消災解壓,護持身體健康)。該科儀為信眾普遍均可舉行的科儀,因通過向三元神尊呈奏“三元赦”,使信眾的祈求意願為三元尊神所知悉,從而得到神靈護持,同時賜福赦罪而解壓,所有願望均可達到如願以償的目的。
諸真即為諸位神靈之義。譬如財神,藥王文昌、送子娘娘等,諸真科儀一般都是專為信中有某種特定意願(如求財、求子、求學、升遷等)向神靈祈求而舉行的。如:只為求財或生意上的事情,便向財神進表祈願,而求祛病延壽,災解壓,可向藥王尊神上表而祈保康建;文昌乃專司祈求學業、聲明、利祿、升遷的尊神;送子娘娘為專司祈嗣求子的神靈。信眾可根據自己所願的不同而向各司不同神職的神靈舉行科儀,上供呈表,而使神靈感應,有求皆靈。
還有許多其他科儀(如三清科、九皇科、禮斗科等),內容繁多,故不歟此一一列舉。
道教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