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類別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專業的分類

學科門類(fields of Disciplines of Conferring Academic degrees)是對具有一定關聯學科的歸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的規定,學科門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2011年3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頒布修訂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規定我國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科14個學科門類。

不同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14個學位學科門類,另一種版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5個學術門類(A自然科學,代碼為110~190;B農業科學,代碼為210~240;C醫藥科學,代碼為310~360;D工程與技術科學,代碼為410~630;E人文與社會科學,代碼為710~910)。二者分類目的、依據有很大區別;前者用於高校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後者用於國家宏觀管理和統計。以下學科門類均指高等教育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的學位學科/專業分類。

概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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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類別
學科門類是對具有一定關聯學科的歸類,是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其設置應符合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的需要,併兼顧教育統計分類的慣例。
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均是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同教育部制定。
2019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第三章“學位授予”第十一條規定:學士學位應按學科門類或專業學位類別授予。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門類應符合學位授予學科專業目錄的規定。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可授多個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按教育部批准或備案設置專業時規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

作用


由於不同的應用目的,會產生不同的學科分類體系。《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中的學科門類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學位授予單位為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而設立的學科類別,作用對象是高等教育中的職業學習者。《學科分類與代碼》中的學科門類是國家相關機關單位直接為科技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統計和管理服務而建立的學科分類體系,作用對象是從事課題研發的專家學者和相關管理部門。
學科目錄分為學科門類、一級學科(本科教育中稱為“專業類”)和二級學科(本科專業目錄中為“專業”)三級。[註:現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將學科目錄分為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二級學科是學位授予單位實施人才培養的參考依據。
學術型學位按照學科門類授予,分別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交叉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我國三級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由國家統一規定。
學科門類適用於學士、碩士、博士的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並用於學科建設和教育統計分類等工作。博碩士研究生教育學科門類下設的“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分別對應本科教育學科/專業門類下設的“專業類”、“專業”。

設置與調整


自上世紀80年代我國高等教育學科目錄經歷了四次大的分類調整,主要以“增量”為主,對於已有的“存量”則調整不夠,呈現出“存量決定增量”的發展模式。前三次適用於碩博研究生的專業/學科目錄,第四次(最新)適用於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的學科目錄。每個階段情況如下:
第一階段:1983-1989年在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但是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第一批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申報時,有的是研究方向過於窄,造成申報的專業/學科相當於二級學科;也有的把幾個專業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大學科,又過於寬。在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初審時,各部委曾對申請的學科專業進行了調整。為了做好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權的複審工作,教育部對各部門審核工作中擬訂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了匯總,並參照了外國的學科專業目錄,擬定了一份《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草案)》,供1981年7月26日至8月2日召開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第一次會議討論修改。1983年3月15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公布、試行此《試行草案》。
《試行草案》將學科專業分為十個學科門類,它們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和醫學。在十大學科門類中共設置了63個一級學科,其中哲學門類1個,經濟學門類1個,法學門類5個,教育學門類3個,文學門類3個,歷史學門類1個,理學門類12個,工學門類25個,農學門類6個,醫學門類6個。63個一級學科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政治學,國際政治和國際關係,社會學,民族學教育學,心理學,體育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藝術學歷史學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理學,地球物理學,地質學,大氣科學(氣象學),海洋學,生物學,管理科學,自然科學史力學,機械設計與製造,儀器儀錶,金屬材料,冶金,動力機械及工程熱物理,電工,電子學與通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土建、水利,測繪,非金屬材料,化學工程和工業化學,自動控制,管理工程,地質勘探、礦業、石油,鐵路、公路、水運,船舶,紡織、輕工,林業工程,原子能科學與技術,航空與宇航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技術科學史農學,畜牧,獸醫,農業機械化與電氣化,林學,水產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中醫,中西醫結合,藥學。《試行草案》共列638種二級學科(專業),其中,哲學10個,經濟學24個,法學37個,教育學34個,文學51個,歷史學13個,理學88個,工科234個,農學59個,醫學88個。
為了培養軍事學高級專門人才,1983年12月5日召開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定增設軍事學學位,並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中增設“軍事學評議分組”。1985年4月1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致函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領導小組將軍事學下設9個學科專業,即軍事思想、戰略學、戰役學、戰術學、戰爭動員學、軍制學、部隊指揮學、軍隊政治工作學、軍事後勤學。這樣《試行草案》最終有10+1=11個學科/專業門類,63+1=64個一級學科,638+9=647個二級學科。
第二階段:1990-1995年針對最初1983年《試行草案》出現的各種弊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做出了修訂與調整《試行草案》的決定。在1990年10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簡稱《專業目錄》)。專業目錄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審核授予學位的專業範圍劃分的依據;同時,學位授予單位按此專業目錄中各專業所歸屬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此專業目錄擬訂培養研究生的規劃,進行招生和培養工作。與1983版《試行草案》相比,1990版各學科門類專業種數的調整情況是:哲學由10種減少到9種;經濟學由24種增加到27種;法學由37種增加到39種;教育學由34種減少到33種;文學由51種減少到44種;歷史學由13種增加到14種;理學由88種減少到86種;工學由234種減少到216種;農學由59種減少到47種;醫學由88種減少到76種。此外,新增加的軍事學門類有29種專業。這樣專業目錄共有專業620種,專業範圍大體相當於二級學科。
1990版《專業目錄》共設置了11個學科門類(含1983年增設軍事學門類),72個一級學科(含1985年增設軍事學專業)和644個專業/二級學科。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當時現行專業目錄已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主要問題是一級學科設置不規範二級學科劃分過細,學科面偏窄等。
第三階段:1996-2010年1996年第14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議做出決定,對1990年頒布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修訂,修訂的主要原則是:科學、規範、拓寬;修訂的目標是:逐步規範和理順一級學科,拓寬和調整二級學科。
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隨後經1998年10月和2005年12月以及2008年4月三次補充修訂而成。2005年新修訂后新目錄(1997版)與舊目錄(1990版)相比,有如下變化∶增加了管理學學科門類,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增加到12個;一級學科由原來的72個增加到89個,二級學科(學科、專業)由原來的654種調整為386種。各學科門類的學科、專業設置情況是∶哲學,1個一級學科,8種學科、專業;經濟學,2個一級學科,16種學科、專業;法學,5個一級學科,31種學科、專業;教育學,3個一級學科,17種學科、專業;文學,4個一級學科,29種學科、專業;歷史學,1個一級學科,8種學科、專業;理學,12個一級學科,50種學科、專業;工學,32個一級學科,113種學科、專業;農學,8個一級學科,27種學科、專業;醫學,8個一級學科,54種學科、專業;軍事學,8個一級學科,19種學科、專業;管理學,5個一級學科,14種學科、專業。
2008年4月在”法學“門類“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內增設“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二級學科。這樣,1997版《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共有11+1=12個學科門類,一級學科89個,二級學科386+1=387個(更新到2009年)。
第四階段:2011-2008年12月29日—30日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有關決議,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科技和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啟動了學科目錄修訂工作,對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的機制進行了改革。新修訂后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學位〔2011〕11號)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准通過,並於2011年03月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的規定,將學科目錄分為學科門類、一級學科(本科教育中稱為“專業類”)和二級學科(本科專業目錄中為“專業”)三級。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以下簡稱原目錄)的基礎上修訂形成。對應調整工作如下:一、對應調整的範圍: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所涉及的學科,主要是新目錄中由原目錄一級學科拆分或以二級學科為基礎新增,且與原目錄相關學科有明確對應關係的一級學科;其它一級學科的現有學位授權點暫不做調整,相關研究生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按原渠道進行。二、對應調整的原則和要求:1.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要以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為前提,以學科內涵為基礎,根據各單位學科水平,堅持標準,規範調整。2.學位授權點對應調整,要在現有學位授權級別內,按照學科對應關係進行。具體對應關係見《新目錄有關學科與原目錄學科的對應關係表》。3.對應調整為新目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必須達到學位授權點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條件。4.對於以原目錄現有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為基礎,申請對應調整為新目錄中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的,若經學科評議組審議同意則予以調整,其現有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自動撤銷,若不予調整,仍保留現有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三、對應調整的申請:1.原目錄中“歷史學”、“藝術學”、“建築學”、“軍隊指揮學”和“軍事後勤學與軍事裝備學”等一級學科,在新目錄中分別拆分為多個一級學科。2.新目錄中“生態學”、“統計學”、“軟體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草學”、“特種醫學”和“護理學”等一級學科,分別以原目錄1個或多個二級學科為基礎新增。在原目錄中相應學科具有學位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可對照《對應關係表》,以原學位授權學科為基礎,申請對應調整為新目錄中上述與其對應的一級學科。3.原目錄中“農業資源利用”、“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一級學科,在新目錄中更名為“農業資源與環境”、“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一級學科,其所涉及的現有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自然對應調整,學位授予單位不需申請。原屬文學門類的藝術學科從文學所屬的中國語言文學(0501)、外國語言文學(0502)、新聞傳播學(0503)、藝術學(0504)四個並列一級學科中獨立出來,成為新的第13個學科門類,即藝術學門類。藝術學門類下設藝術學理論(1301)、音樂與舞蹈學(1302)、戲劇與影視學(1303)、美術學(1304)和設計學(1305,可授藝術學、工學學位)共計五個一級學科。綜上所述,《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中將一級學科由89個增加到110個。這是中國27年來第四次更新學科專業目錄。2015年在“工學”門類下,增設一級學科“網路空間安全”(學科代碼為“0839”),授予“工學”學位。增設這個一級學科的目的是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加快網路空間安全高層次人才培養。所以一級學科共計111個(更新到2018年)。
增設一級學科
2019年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學科設置及管理機制的有關文件,擬於2020年開展新一輪學科目錄調整設置工作,構建更加科學規範、靈活高效、適應需求、有利於創新型複合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學科體系。
2020年7月29日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提出新設的第14個學科門類即“交叉學科”,新增的“交叉學科”是學科知識高度分化和融合的體現。
2020年7月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議投票通過增設“集成電路”專業為一級學科並將其從“電子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中獨立出來的提案,待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后,將與“交叉學科”這一新增門類一起公布。這次新增學科門類距離上一次學科重大調整(2011年)已過去九年。
設置與調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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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類別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
根據2009年教育部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第二章”學科門類的設置與調整“
第五條學科門類是對具有一定關聯學科的歸類。其設置應符合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的需要,併兼顧教育統計分類的慣例。
第六條學科門類的設置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整(包括增設、更名、撤銷,下同),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學科發展、人才培養和教育統計分類的要求提出調整方案;
(二)廣泛徵求學位授予單位和專家意見;
(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同教育部批准后,編製成學科門類目錄。
根據2009年教育部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第二章第六條、第三章第八條、第四章十一條規定,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目錄由國家制定,二級學科目錄由各學位授予單位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學科目錄,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許可權內自主設置,最後由教育部定期向社會公布。
根據2009年教育部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第三章第八條規定:一級學科的調整每10年進行一次;第四章第十條規定:二級學科目錄每5年編製一次。所以網上甚至官媒關於“學科門類”、“一級學科”、“二級學科”等相關信息陳舊過時,內容誤導網友,所以請廣大網友及時更新百度詞條信息。具體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學科目錄‘’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 “相關文件。

現行方案


2011版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
201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頒布修訂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規定我國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藝術學共計13個學科門類,下設1+2+6+3+3+3+14+39+9+11+10+5+5=111個一級學科(更新到2018年4月)。截止到2020年8月我國已建立起涵蓋111個一級學科和47個專業學位類別的學科體系,基本覆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2021年1月14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通知,決定設置“交叉學科”門類(門類代碼為“14”)、“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學科代碼為“1401”)和“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學科代碼為“1402”)。“交叉學科”成為我國第14個學科門類。
教育部2020年度公務員考錄職位要求:本科專業分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研究生專業分類參見《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職位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即該門類所包含的專業和一級學科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一級學科的,即該一級學科所包含的二級學科均符合要求。

學科門類代碼和編碼方法


根據2011版《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學位〔2011〕11號“說明”第四條:本目錄中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的代碼分別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數字。區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
關於“學科門類”、“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官方信息是"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_專業知識庫",關於“門類”、“專業類"、”專業“官方信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_[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