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

慶陽市監察委員會是慶陽市的監察機關。

機構成立


2017年12月27日,慶陽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慶陽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果。

主要職能


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察對象和範圍是:實現對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市紀委全會、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暨市監委委務會、市紀委書記專題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聯繫市紀委委員;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機關有關文件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編寫市紀委監委大事記,審核制發公文;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批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協調落實機關保密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普通密碼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出)機構後勤保障服務、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外事、對外聯絡接洽等工作;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
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巡察機構、派駐(出)機構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做好乾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巡察機構、派駐(出)機構、縣(區)紀委監委、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承辦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巡察機構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承辦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和巡察機構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派駐(出)機構和市委巡察機構黨建工作。
宣傳部:負責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和巡察機構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新聞事務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負責黨章黨規黨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紀檢監察政策理論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預防腐敗工作,負責市廉政教育基地建設,製作警示教育材料;負責市紀委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組織相關工作;負責慶陽廉政網管理及新聞媒體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對外新聞媒體的聯絡工作。
慶陽市監察委員會
慶陽市監察委員會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省紀委監委、市委決策部署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負責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負責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負責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和縣(區)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相關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做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為研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提供決策支撐和信息服務;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檢舉舉報平台建設管理工作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並移交有關室;統一受理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縣(區)紀委監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報批的留置申請進行審查並辦理相關手續,對留置報備材料進行審查,對市、縣(區)監委使用留置措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和管理市管幹部(不包括市管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提出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制度;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請示和傳達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場所的監督檢查。
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市直部門(單位)和縣(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縣(區)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研究、分析和報告聯繫縣(區)政治生態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縣(區)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承辦應由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提出處置建議,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序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工作;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聯繫派駐(出)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協助組織部門做好考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市直部門(單位)、縣(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根據需要辦理縣(區)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報市委和市紀委監委批准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審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市紀委監委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複核案件;受理並處理申請國家賠償事宜;承辦市監委給予的政務處分的解除工作;負責市監委調查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工作。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監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市委巡察機構、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幹部,市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縣(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組織開展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巡察工作;建立和管理市管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主任王志堅
副主任陳建剛、景銳、慕傑
委員唐新博、李曉軍、趙小強、王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