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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蘭信仰中靈魂受懲罰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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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獄
伊斯蘭信仰中靈魂受懲罰的處所
伊斯蘭信仰中後世罪孽靈魂遭受懲罰的處所。阿拉伯語“哲罕南”的意譯。中國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語Duozakh一詞的譯音,稱作“多災海”,“朵子海”或“多扎赫”。在阿拉伯語中,專門用於指稱“火獄”並見之於《古蘭》記載的辭彙還有賈黑姆(Jahim)胡太邁(Hutama)“納爾”(Nar)“薩伊爾”(Sa'ir)“塞凱爾”(Saqar)等,均被釋為刑罰嚴酷、陰森恐怖的地方,是那些拒不信仰真主或作惡多端者復生后的永久性歸宿。
火獄(Jahannam)亦譯“煉獄”,與“天園”“花園”“天堂”相對,同為伊斯蘭六大信條之一。
火獄的恐怖情景
《古蘭》中描繪火獄的經文在數量上與描述天園的經文大體相當,在內容上形成鮮明對照。被罰下火獄者將永世遭受刑罰,其狀慘不忍睹、令人恐懼。
《古蘭》載,火獄共7重,“有七道門”,每道門內收容“被派定的一部分人”(15:44),層層充滿了燃燒的烈火(39:16),其燃料是人和石頭。“主持火刑的,是許多殘忍而嚴厲的天神”(66:6)。被戴上枷鎖投入火獄的人,被“穿在一條七十臂長的鏈子上”(69:30~32),生活在“毒風和沸水中”,處於“黑煙的陰影下”(56:42~43);他們穿著用瀝青製作的襯衫 (14:50),“墊火褥”,“蓋火被”(7:41);他們以荊棘和花篦似魔頭的攢槽木果實充饑,食下后腹中像油鍋和開水一樣沸騰(37:64~66,44:43~46,88:6);他們不能睡眠,得不到飲料,喝的只有難以下咽的“沸水和膿汁”(14:16~17,78:24~25)。被投進火獄者將遭受各種酷刑,如用沸水澆頭,以致“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溶化(22:19~20,44:48);用鐵鞭抽打(22:21);用被火燒紅的金銀烙前額、肋下和脊背(9:35);燒焦一層皮膚后另換一層再燒(4:56),等等。身陷火獄者悔恨和求饒均將無濟於事(23:104~108,35:36~37,40:47~50,67:8~11),他們將永居其中,無法逃出(33:64~65,22:22)。《聖訓》對火獄的情景亦有諸多類似描述,如“現在世人所用的火,只是火獄熱力的七十分之一。”“火獄里最輕微的刑罰,是火鞋。足穿火鞋,腦子沸滾。”
什麼人將墮入火獄
火獄
(1)不信仰真主及其使者的人。這方面的經文很多,如:“不信真主和使者的人,我確已為他們這等不信者預設火獄了”(48:13),“不通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人們,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那歸宿真惡劣”(64:10)。
(2)多神崇拜者。如“火獄將被陳列在邪惡者的面前。將要向他們說:你們以前舍真主而崇拜的,如今在哪裡呢?他們能助你們呢?還是他們能自助呢?”(26:91~93)。
(3)貪戀今生享受的人。如:“悖逆而且選擇今世生活的人,火獄必為他的歸宿”(79:37~38)。
(4)犯罪作惡的人。如“犯罪者的確在迷誤和烈火中。他們匍匐著被拖入火獄之日,將對他們說:你們嘗試火獄的燒灼吧”(54:47~48),“作惡者每作一惡,必受同樣的惡報”,“這些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10:27)。
(5)偽信者(Munafiq即穆納菲格)。如“偽信者必墮入火獄的最下層,你絕不能為他們發現任何援助者”(4:145)。
綜上所述,伊斯蘭教認為,凡未真正認主獨一,力行公益,也就是沒有堅定的伊瑪尼(iman,指以認主獨一為核心的六大信仰),且作惡多端的人,經過末日審判后,必將受到安拉極其嚴厲的懲罰;他們將被投入火獄備受酷刑之苦,且永無逃出之日。伊斯蘭教還認為:穆斯林如果在履行教規方面有欠缺或犯有某些輕微罪行,真主將依其情節輕重,先入火獄受刑一定時期以示懲罰。如果其認主獨一的信仰沒有動搖,刑滿后仍可獲赦進入天堂。
在伊斯蘭教義中,令人恐懼的火獄作為一種對世人的警告,無疑在穆斯林心理上會產生一種無形的壓力,從而起到維繫信仰、規範思想、約束行為的作用。在這一點上,它與令人神往和追求的天園,對於穆斯林具有同等教育意義,即旨在勸誡人們堅定信仰,恪守教規,從善戒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