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婚期
待婚期
待婚期,是指日本《民法》中規定的女性在離婚之後的6個月內,不得再次結婚的這一時期,它是一個歧視女性的法規。2009年11月,在位於日本大阪府茨木市的西日本入國管理收容中心,中國女性任秀琴因為日本《民法》的困擾而無法與日本未婚夫結婚,同時面臨著被強制遣返回國的局面。直至11月17,任秀琴已經委託日本律師中島賢悟提出行政訴訟,到東京地方法院直接狀告日本法務大臣千葉景子,要求取消將其遣返回國的“命令”。人們正拭目以待這場官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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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有日本的女性人權團體對這項法律條款提出批評,指出男性離婚以後就可以馬上結婚,女性結婚以後卻要等半年後才能結婚,這是對女性的一種歧視,不符合日本《憲法》男女具有“平等權”的有關規定。
2009年8月20日,聯合國廢除女性歧視委員會還就此對日本政府發出“勸告”,指出這種“待婚期”是對女性的一種歧視,建議早日進行修改。但是,目前還沒有看見日本政府有修改這項條款的意向。
據日本法務省資料,近年來,中國人每年與日本人結婚的人數平均為4000人,但同時每年平均有1000名在日中國人與日本配偶離婚。他們當中的一些人,為了躲避“待婚期間”可能被強制遣返回國的命運,不得不在懷孕期間離婚。因為按照日本《民法》規定,離婚時懷孕的女性,在生下孩子后可以不受“待婚期”的限制而立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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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婚期
沒有了簽證的任秀琴,時刻擔心自己被抓起來。她幾次提出和日本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的要求,但都被對方拒絕了。直到2009年5月,日本丈夫才同意了她的離婚要求。7月,任秀琴和栗飯原正則一起從德島市搬遷到高松市居住、工作。他們期待著日本《民法》規定的“待婚期”過後,就立即辦理結婚手續,然後到入國管理局申請“特別滯在”簽證,也就是辦理所謂“黑戶口”轉“白”的手續。誰料,就在他們期盼“待婚期”能夠早日結束的時候,9月8日,高松入管局的警員登門出現了,以違反日本《入管法》,犯有“不法滯在罪”,把任秀琴帶走了。9月14日,任秀琴的未婚夫栗飯原正則向高松入管局詳細敘述了前後經過,提出了保釋申請。讓人沒有想到的是,高松入管局已超乎尋常的效率在9月15日發出《不許可通知書》,並在次日將任秀琴轉送到西日本入國管理收容中心關押。其後,栗飯原正則再一次提出保釋申請,10月7日遭到再次拒絕。無奈之下,任秀琴委託日本律師,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直接狀告日本法務大臣千葉景子,要求法院判決改變以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名義發出的遣返任秀琴回國的“命令”。
日本律師中島賢悟表示,日本《民法》第733條的規定是不公平的。如果沒有這條規定,任秀琴離婚以後就可以馬上和栗飯原正則結婚,馬上辦理申請簽證的手續。在日本進入“國際化”的時代,這種不公平的法律,不僅使日本女性受害,同時也使一些外國人新娘受害。因此這場官司是有意義的。它可以督促著日本從“國際化”的視野感受修改這項法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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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葉景子
2009年10月7日,千葉景子作出決定,允許中國女性塗輝帶著兩個正在上學的兒女繼續留在日本,此前因為塗輝的丈夫經營公司不善已經回國,有關方面決定塗輝等人也必須一起回國。10月9日,千葉景子又決定給一對中國姐妹焦春柳和焦春陽發放特別在留簽證,此前她們的父母因為被發現是冒名頂替的日本戰爭遺孤後代而被遣返回國,有關方面對她們作出了“結束學業之前不得回國探親”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