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員
主要負責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政策
監理員是一個職位,指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人員。主要負責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政策。
、習貫徹建設監政策、規及省、市程建設律、規、政策、標準規範,服。
、熟悉監項合款、規範、設計圖紙,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報告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習設計圖紙及設計件,確設計圖,嚴按照監程序、監依據,專業監程指導、授權檢查、驗收;掌握程展息,及專業監程(監程)。
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複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6、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7、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8、記錄工程進度、質量檢測、施工安全、合同糾紛、施工干擾、監管部門和業主意見、問題處理結果等情況,做好有關的監理記錄;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並交內業人員統一歸檔。
9、完成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任務。
10、現場發現問題就地解決,同時向監理工程師彙報。
工程監理規範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工程類別,其範圍確定為各類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裝修工程;
二是工程建設階段,其範圍確定為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勘察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與施工階段(包括設備採購與製造和工程質量保修)。
因此,本規範在工程類別方面適用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由於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投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勘察設計階段尚不夠成熟,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在施工招投標方面國家已有比較系統完整的規定和辦法,而在施工階段(包括設備採購與製造和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理工作已經摸索總結出一套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因而在工程建設階段方面,本規範適用範圍僅限於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一、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築、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二、1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助理工程師資格者優先;
四、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五、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
六、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能適應經常出差。
監理員——大專(包含大專)以上學歷+崗位證書(監理員證),其中分:土建、市政、安裝、安全等專業;
專業監理工程師——大專(包含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職稱+崗位證書;
註冊監理工程師——大專(包含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崗位證書,分省註冊監理工程師(地方),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
一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二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複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範圍包括: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樑、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範圍
(1)職責
a、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b、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c、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d、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e、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f、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h、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i、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j、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k、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l、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m、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n、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有權對本監理部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提出獎勵,做出處罰意見。
b、有權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權範圍
(1)職責
a、負責編製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b、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c、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d、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e、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f、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和請示;
g、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h、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i、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j、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k、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有權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拒絕簽認。
b、有權對不合格的工序及隱蔽工程拒絕簽認。
c、有權對承包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
監理員職權範圍
(1)職責
a、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b、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c、複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得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d、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e、做好有關的監理記錄。
f、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在旁站監理工作中,發現問題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整改。
b、有權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材料質量。
工程師
監理員
考試所學內容
監理員按專業分為《工業與民用建築》、《給排水及其設備安裝工程》、《暖通及其設備安裝工程》、《電氣安裝工程》、《道路與橋樑工程》五個專業。
考試時間
無固定考試時間,當報名達到固定人數后組織培訓,再進行統一考試。
考試科目
1、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監理基本知識”(簡稱“基本知識”) 90分鐘。
2、專業工程基礎理論及監理實務操作”(簡稱“監理實務”) 120分鐘。
報名條件
凡具備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學歷),從事建築裝飾裝修現場質檢工作兩年以上實踐者。
學費
培訓費500元,(含考務費、資料費)。
報名材料
1、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張。
3、《全國建設行業技術管理崗位培訓考試報名表》一份(見附件,單位蓋章)。
領取證書
一般考後三個月領取證書。
建設監理
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考規定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程序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二)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下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時間: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5月26日、27日。
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
5月26日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7日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14:00—18: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圖書信息
監理員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03月
ISBN: 9787560959115
開本: 16開
定價: 45.00 元
內容簡介
《監理員》共分八章,分別為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建設地基基礎工程質量監理、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監理、地下防水工程質量監理、建築地面工程質量監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理、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監理、建築電氣工程質量監理。
《監理員》可作為建築施工企業監理員崗位資格培訓教材,也可供工業與民用建築和土建類高、中級職業技術教育教學以及建築施工技術人員參考。
圖書目錄
1 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
1.1 基本概念
1.2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步驟
1.3 項目監理人員
1.4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工作
1.5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1.6施工進度計劃實施、檢查與調整
1.7 施工階段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管理
2 建設地基基礎工程質量監理
2.1 地基工程質量監理
2.2 樁基礎工程質量監理
2.3 基坑工程質量監理
2.4 土方工程質量監理
3 主體結構工程質量監理
3.1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監理
3.2 砌體工程質量監理
3.3 鋼結構工程質量監理
4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監理
4.1 地下建築防水工程質量監理
4.2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質量監理
5 建築地面工程質量監理
5.1 基層鋪設質量監理
5.2 整體面層鋪設質量監理
5.3 板塊面層鋪設質量監理
5.4 木質面層鋪設質量監理
6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理
6.1 抹灰工程質量監理
6.2 門窗工程質量監理
6.3 吊頂工程質量監理
6.4 輕質隔牆工程質量監理
6.5 飾面工程質量監理
6.6 幕牆工程質量監理
6.7 塗飾工程質量監理
7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監理
7.1 室內給、排水系統工程質量監理
7.2 衛生器具安裝工程質量監理
7.3 室內採暖系統安裝工程質量監理
7.4 室外給、排水管網安裝工程質量監理
7.5 室外供熱管網安裝工程質量監理
7.6 供熱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監理
8 建築電氣工程質量監理
8.1 配線系統質量監理
8.2 供配電系統安裝質量監理
8.3 電氣照明安裝質量監理
8.4 防雷接地與等電位聯結質量監理
《監理員》培訓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