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一等

京察一等

京察一等是清代為外放中下級京官考核等第的制度。獲得一等者可加級獎勵,同時成為內升外放的優選對象。京察一等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員是清代官員考核與選任結合的一項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京察一等外放是清代京官考核與選任有效結合的一種人事制度。京察一等是清代中下級京官考核最優等第,得一等者可依據外放原則優選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員。京察一等者經皇帝兩次引見面察,由軍機處或吏部記名後方有外放資格。外放地方道府人員將次用完,可從京察一等引見未記名中揀選頂補。但京官素質直接決定外放地方官的任職狀況。
京察一等之京官外放十乾隆年間成為慣例。按照京官與地方官的品級對應,五品京官,如部院郎中、員外郎、科道官及翰詹官等任四品地方官,如道員、知府;六品京官如主事、經歷等官任五品之地方官,如直隸知州;內閣中書等七品以下小京官、筆帖式任府同知及撫民(理事)同知、通判等官。然京官外放原則間有變化,至最後定製。

歷史意義


京察一等官員外放地方,成為清朝人事任用上的一個亮點。原則上,經舉薦,皇帝兩次面察,遇地方缺出由軍機處進單或吏部銼選,在京中下級官員中守、才、政、年四格俱優者一外放道府等各級地方官,既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也為京官尤其滿洲官員(宗室、內務府、筆!)占式)提供更多任官機會。但外放京官整體素質會直接影響其任職地方狀況。
晚清以降,部員增多,緣京官體薄,外官體多,盼外放者一,思濟其貧耳’。外放地方變成解決京官生計的重要途徑。同時一,地方勢力坐大,京官外放掌控中央的局面也逐漸被打司選“督、撫不守舊制,每道府缺出,隨折保薦一員,旨不下即除授之,朝士相顧錯愕,莫知何許人。一省肇端,各督、撫援例而至,此朝廷失權之漸,考世變者一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