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一等
京察一等
京察一等是清代為外放中下級京官考核等第的制度。獲得一等者可加級獎勵,同時成為內升外放的優選對象。京察一等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員是清代官員考核與選任結合的一項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京察一等外放是清代京官考核與選任有效結合的一種人事制度。京察一等是清代中下級京官考核最優等第,得一等者可依據外放原則優選外放地方道府以下官員。京察一等者經皇帝兩次引見面察,由軍機處或吏部記名後方有外放資格。外放地方道府人員將次用完,可從京察一等引見未記名中揀選頂補。但京官素質直接決定外放地方官的任職狀況。
京察一等之京官外放十乾隆年間成為慣例。按照京官與地方官的品級對應,五品京官,如部院郎中、員外郎、科道官及翰詹官等任四品地方官,如道員、知府;六品京官如主事、經歷等官任五品之地方官,如直隸州知州;內閣中書等七品以下小京官、筆帖式任府同知及撫民(理事)同知、通判等官。然京官外放原則間有變化,至最後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