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教育局
揭陽市教育局
揭陽市教育局是揭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組 長:陳育文
成 員:陳潮強、吳榕生、江繼生、羅振武、洪炳安、蔡文一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蔡文一
政務公開監督小組
組 長:羅振武
成 員:林曉暢、侯典齊、倪任華
政務公開投訴受理單位
受理單位:局監察室
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陳育文:
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市教育局局長,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並分管計劃財務科(發展規劃科)工作;
吳榕生: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人事科、教育裝備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工作;
江繼生: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分管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教學研究室(教育科學研究室、評估中心)、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及《揭陽教育》編輯部工作;
倪任華: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副局長,分管基礎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職業與成人教育辦公室(高等教育科)及市素質教育培訓中心工作;
曾楊慧:
市教育局副局長,分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及《教育周刊》編輯部工作;
羅振武: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教育局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組、監察室(審計科)工作。
(一)辦公室(語委辦)
負責人:蔡文一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局重要會議和文秘、檔案、信息、外事、保密、宣傳、圖書發行、基金會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和直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草擬地方性教育工作規定、文件;主管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保衛的組織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文字規範工作;組織、指導普通話測試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人:侯典齊
指導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以及教師與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教育用人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制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並做好推薦工作;擬訂教師資格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類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制度,組織校長、教師崗位培訓及指導其他方面的培訓;組織指導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有關工作;管理本局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和統戰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發展規劃科)
負責人:陳海旋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建工作和直屬單位及學校經費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統計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
負責人:林曉暢
綜合管理中小學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指導管理普通高中、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普通高中及市直基礎教育學校的辦學註冊審核、學籍管理的檢查監督以及高中畢業證書市直義務教育證書的驗發工作;參與社會力量辦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學安全教育;參與組織和指導中小學教師和中小學校長的培訓、繼續教育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德育工作的有關要求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培訓以及學生德育考核工作。
(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負責人:李義亮
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學生體育競賽、文藝匯演的規章制度;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學研究、科研、競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協助做好中招體育考試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辦公室(高等教育科)
負責人:王涌平
指導協調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教學工作;制訂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參與社會力量辦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城市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和“燎原計劃”的實施工作;管理職業高中教育,包括辦學註冊審核、教學管理和畢業證書驗發工作,管理中專教育及其他類型的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職工教育;管理本市舉辦的電視大學、成人大中專教育、教師進修學校,參與教師培訓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高等教育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人:何樹敦
貫徹落實國家、省的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行檢查,對下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評估方案;參與高標準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評估驗收工作;參與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的評估驗收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幼兒園等級評估工作;培訓督導人員,開展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工作;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複議及教育案件處理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及局機關的普法工作;牽頭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承辦市人大、政協議案、提案及建議的辦理工作。
(八)監察室(紀檢組、審計科)
負責人:林填
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及指導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以及全市教育專項資金實行審計監督。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檢查、監督行風建設,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查處案件。
(九)考試中心
負責人:陳建欽
承擔全市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學考試、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考試服務工作和招生錄取工作,承擔中學統一考試服務工作;負責省、市各類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考試服務工作;參與制訂本市的有關招生計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違規違紀違法事件;承擔市招生委員會、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教育教學研究室(教育科學研究室、評估中心)負責人:李緒強
負責普教系統、成人與職業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對教育改革與發展進行理論、應用研究;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的研究、建設和指導;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勞動技術教材及有關的教輔資料;開展課程、教材、教法改革與實驗;負責教育科研課題立項、指導研究、驗收測評及科研成果的評監;協助局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合格評估、學校設置資格(主要是中等及其以下學校)、教學質量、科研工作、辦學水平、辦學效益、選優定級(評定等級學校等)等進行評估;承擔評估的科學研究、宣傳等工作,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十一)教育裝備中心(教育信息中心)
負責人:曾春風
承擔學校的有關裝備工作;指導學校的實驗室建設工作;組織學校教學儀器的招標採購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配置、應用、諮詢、評估、總結、推廣和課題(或實驗項目)研究工作;對學校實驗室教師和管理人員、電教教師進行業務培訓;做好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規劃、指導工作;組織教學軟體的開發、編製、應用、推廣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網路;實施現代遠程教育、教學資源庫的建設工作;採集、匯總上報全市教育信息,建立市級教育信息資料庫,提供教育信息諮詢與服務;對教育信息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十二)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人:黃烈雄(兼)
承擔局機關後勤工勤崗位工作;輔助勤工儉學實業活動;指導有關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辦公樓的物業管理、衛生、綠化、機關會議室、活動室、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勤工儉學實業服務和機關後勤社會化指導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人:李少林
擬訂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工作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性年度計劃,並負責協調、指導、實施。
(三)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以及教育收費的規定;具體負責市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管理各種教育基金會。
(四)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協調及管理本市的職工教育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審定地方鄉土教材與教學參考輔助資料,負責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教育交流等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大中專的考試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學考試教育工作;管理高中會考和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管理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的有關工作;規劃、協調普通大中專和成人大中專教育及其相應層次的專業證書(或資格證書)培訓、短期培訓。
(八)參與擬訂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參與制訂師範院校的招生指導計劃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九)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教育行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十)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