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是古代河陽縣,在今河南省孟州市孟縣西。
孟州市歷史悠久,
西漢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始稱河陽縣,唐武宗會昌三年(843年)升
河陽為
孟州,明洪武十年(1377年)改州為縣,始稱孟縣。1978年冬,吉利公社劃歸
洛陽市。
1986年1月18日,國務院下達《關於河南省行政體制改革的批複》,
新鄉地區撤銷,孟縣歸屬
焦作市管轄。199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撤孟縣設立孟州市,成為縣級市。
史料記載,
晉朝潘岳為河陽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唐
李賀《春晝》詩:“平陽花塢,河陽花縣。”
明
阮大鋮《燕子箋·入幕》:“連營刁斗月如霜……花縣接壺漿,蹔得與故人歡暢。”清
吳偉業《贈昆令王莘雲尊人杏翁》詩:“快馬柳城常命酒,軟輿花縣暫聞琴。”
花縣
現今,我國很多地方的“
潘氏宗祠”還是以“花縣”入對聯,以紀念晉朝潘岳,歌頌其把河陽縣治理得好成為美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