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省政府直屬機構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8月正式組建。省地稅局現轄市(地)局13個、縣(市)局64個、市(地)、縣(市)屬區局分局所790個。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5萬人,管理固定納稅戶53.3萬戶。地稅部門負責地方13稅4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0年停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 產稅、車船稅、屠宰稅(2002年7月停徵)、煙葉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還負責代征殘疾人保障金等項工作。
2018年6月15日,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29名(含軍轉幹部編製40名),工勤人員編製8名。廳級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4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1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22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審計師各1職),副處長22職。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四)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一)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重點行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九)負責本地區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負責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綜合性調研,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適度調控的建議。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省地方稅務局對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經費,管理地、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煙葉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負責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 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交通建設基金等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具體起草有關地方稅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涉外和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監督執行稅收協定及有關政策法規,提供相關納稅服務;協調組織本地區涉外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配合總局與有關國家稅務部門進行征管協作,處理跨國稅務爭議與糾紛;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個體稅收定額管理;組織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註冊稅務師和註冊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政管理,並監督指導註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發票管理處
負責國家發票管理法規及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工作;參與發票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負責監督管理髮票准印企業嚴格遵守發票印製、防偽專用品管理等各項規定;負責發票業務諮詢及真偽鑒定工作。
培訓處
負責開展納稅評估、重點稅種、重點行業、重大涉稅事項稅收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對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和有關技術規範的輔導。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計劃統計處
負責地方稅種年度稅收計劃編製、分配;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財務審計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清查等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人員政審事項;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受省編辦委託,負責系統內落編減員工作(不含省地方稅務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
基層指導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考試、競賽、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基層稅務部門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規劃、方案;負責系統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信息管理處
擬定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上線和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軟體開發、網路工程、辦公自動化建設以及全省地稅視頻會議系統的維護工作;負責系統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制定、計算機維修維護、信息安全等工作;負責對系統計算機技術人員和應用人員進行培訓,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等工作。
行政處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調度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職工住房改革工作;負責對全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機關安全保衛、食堂管理、消防和環境衛生等工作。
機關黨委
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人員思想政治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於柏青 黨組書記、局長
韓麗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婁雲世 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廳級)
張顯豐 省局黨組成員、哈爾濱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義平 副局長
單玉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辛 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國練 副巡視員
於 平 總會計師
郝懷亮 總經濟師
地址:鞍山街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