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磐以伐宋功,進官一階,磐心少之,頗形於言。上聞之,下吏按問,杖一百五十,改左衛將軍。詔求良弓,磐多自取,及護衛入直者,輒以己意更代
護衛婁室告其事,詔點檢司詰問。磐有妹在宮中為寶林,磐屬內侍僧兒員思忠使言於寶林曰:“我無罪,問事者迫我,使自誣服。”寶林訴於上,上怒,杖僧兒一百,磐責隴州防禦使。上戒之曰:“汝在近密,執迷自用,朕以卿父之功,不忍廢棄,姑令補外,其思勉之。”改
亳州防禦使,遷武寧軍節度使,坐事除名。起為
韓州刺史。改
祁州刺史,復坐事,削四官,
解職。
久之,
尚書省奏“大磐以年當敘”,上曰:“剛暴之人,屢冒刑章,不可復用。太傅
大抃,別無嫡嗣,其世襲猛安謀克,不可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