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抃

大抃

大抃,本名撻不野,遼陽渤海人,祖先世代為遼國效命,金太祖伐遼,歸降金國。歸順金國后,大抃先後跟隨闍母、宗望、兀朮南征北戰、滅遼征宋,為金國立下了汗馬功勞,可以說在當時金國的渤海人中間,論戰功大抃當仁不讓地排名第一。完顏亮登基后,大抃被任命為河南地區的行台尚書右丞相兼右副元帥。后入朝,拜尚書右丞相,封神麓郡王。天德四年,請老,為東京留守。貞元三年(1155年)十二月,亡,年六十八。

目錄

正文


大抃,本名撻不野,其先遼陽人,世仕遼有顯者。太祖伐遼,遼人徵兵遼陽,時抃年二十餘,在選中。遼兵敗,抃脫身走寧江。寧江破,抃越城而逃,為軍士所獲,太祖問其家世,因收養之。收國二年,為東京奚民謀克。是時,初破高永昌,東京旁郡邑未盡服屬,使抃伺察反側。有聞必達,太祖以為忠實,授猛安,兼同知東京留守事。
取中、西兩京,隸闍母軍。遼軍二十萬來戰,吳王使抃以本部守營,抃堅請出戰,不許。或謂抃曰:「戰,危事,獨苦請,何也?」抃曰:「丈夫不得一決勝負,尚何為。苟臨戰不捷,雖死猶生也。」吳王聞而壯之,乃遣出戰。既合戰,闍母軍少卻,遼兵后躡之,抃麾本部兵橫擊,殺數百人,由是顯名軍中。
天會三年,宗望伐宋,信德府居燕、汴之中,可駐軍以濟緩急,欲遂攻之,恐不能亟下,議未決。抃獨率本部兵,選善射者射其城樓,別以輕銳潛升於樓角之間,遂克其城。明年,軍至浚州,宋人已燒河橋,宗望下令,「軍中有能先濟者功為上」。抃捕得十餘舟,使勇悍者徑渡,擊其守者而奪其戍柵,由是大軍俱濟。
八月,再伐宋,授萬戶,賜金牌。既破汴京,抃為河間路都統。已克河間,闍母怒其不早降,因縱軍大掠,抃諫止之,已掠者官為贖還。除河間尹,從攻襲慶府。先一日,抃命軍士預備畚鍤及薪,既傅城,諸將方經營攻具,未鳴鼓,抃軍有素備,遂先登。軍帥以抃未鳴鼓輒戰,不如軍令,請罪抃,朝廷釋弗問,仍例賞之。
宗弼伐江南,濟淮,宋將時康民率兵十七萬來拒,抃率本部從擊,敗之。復以騎二千與當海擊敗淮南賊十萬,殺萬餘人,王善來降。將渡江,抃軍先渡,舟行去岸尚遠,宋列兵江口,抃視其水可涉,則麾兵舍舟趨岸疾擊之,宋兵走,大軍相繼而濟。俄遇杜充兵六萬於江寧之西,抃與鶻盧補擊走之。師還,抃留為揚州都統,經略淮、海、高郵之間。再為河間尹,兼總河北東路兵馬。
十一年,入見,太宗賜坐,慰勞甚久,特遷太子太保,賜衣一襲、馬二匹及鞍轡鎧甲,改元帥右都監。齊國廢,抃守汴京。熙宗念抃久勞,降御書寵異之。天眷三年,罷漢、渤海千戶謀克,以抃舊臣,獨命依舊世襲千戶。是歲,拜元帥右監軍。
宗弼再伐宋,宋人稱臣乞和,遂班師,抃獨留汴,行元帥府事。皇統三年,加開府儀同三司。八年,進左監軍。天德二年,改右副元帥,兼行台左丞。遷平章行台省事,進行台右丞相,右副元帥如故。海陵疑左副元帥撒離喝,以為行台左丞相,使抃伺察之,詔軍事不令撒離喝與聞。撒離喝不知海陵意旨,每與抃爭軍事不能得,遂與抃有隙。海陵竟殺撒離喝,召抃入朝,拜尚書右丞相,封神麓郡王。
四年,請老,為東京留守。貞元三年,拜太傅,領三省事,累封漢國王。十二月,有疾,海陵幸其第問之。是歲,薨,年六十八。海陵親臨哭之,詔有司廢務三日,禁樂三日。其三日當賜三國使館燕,以不賜教坊樂,命左宣徽使敬嗣暉宣諭之。贈太師、晉國王,謚傑忠,遣使護喪歸葬。正隆奪王爵,贈太傅、梁國公。子磐。
磐,本名蒲速越,以大臣子累官登州刺史,襲猛安。大定三年,除嵩州刺史,從仆散忠義伐宋有功。五年,召為符寶郎,遷拱衛直都指揮使
初,磐以伐宋功,進官一階,磐心少之,頗形於言。上聞之,下吏按問,杖一百五十,改左衛將軍。詔求良弓,磐多自取,及護衛入直者,輒以己意更代。護衛婁室告其事,詔點檢司詰問。磐有妹在宮中為寶林,磐屬內侍僧兒員思忠使言於寶林曰:「我無罪,問事者迫我,使自誣服。」寶林訴於上,上怒,杖僧兒一百,磐責隴州防禦使。上戒之曰:「汝在近密,執迷自用,朕以卿父之功,不忍廢棄,姑令補外,其思勉之。」改亳州防禦使,遷武寧軍節度使,坐事除名。起為韓州刺史。改祁州刺史,復坐事,削四官,解職。
久之,尚書省奏「大磐以年當敘」,上曰:「剛暴之人,屢冒刑章,不可復用。太傅大抃,別無嫡嗣,其世襲猛安謀克,不可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