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國使館

原法國使館

位於東交民巷與台基廠交口的西北角,現為15號。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裡原是純親王府的宅地。簽訂《北京條約》后,允許法國在北京設使館,法公使葛羅即要求“租”此府為其使館。該建築群1949年以後,為我國接待國際友人的重要場所。

概述


因第一代肅王豪格是清太宗皇太極長子,清朝開國功臣,八大鐵帽子王之一,事關大清臉面,清政府難以接受,提出可將宗室景崇府(純公府)租給法國。法使拒不接受,奕欣同意其可自行修葺,並准許在府西花園空地自建房屋,一切修繕費用,均在每年一千兩租銀內扣除,法方才同意。咸豐十一年(1861年)2月,法公使布爾布隆派參贊哥士耆進京主持修建事宜。3月25日,法公使由天津抵京,進駐純公府法國使館。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6月,義和團圍攻使館區時,法使館內部分建建築被毀。《辛丑條約》后,法國使館範圍進一步擴大,將柴火欄衚衕以南、原法使館西北部的民宅區併入。使館現佔地東西約122米,南北約217米。原使館主樓位於距大門約140多米處。現存的原建築有大門,東1、東2、東3、西4共四座官邸及院內漢白玉蓮花噴水池。

相關


使館大門為單拱券凱旋門式,兩邊有弧形側牆拱衛,由青磚砌築,局部線腳用青石裝飾。門洞兩側牆,磚砌向外凸出呈墩狀,下部基座,上部以長方形外凸線腳與孔洞點綴。中央大門洞上部為半圓券,拱角下的拱腳石支在兩個磚砌圓形倚柱上,柱頭為仿愛奧尼式。門前有兩座石獅,疑為純公府原物或由別處移來,弧牆前有石墩連以鐵鏈。
原使館主樓為磚木結構的二層樓,平面為“U”字形,帶地下室,灰磚清水牆,局部以青石裝飾,坡屋頂上有高聳的煙囪。體型對稱、東西兩端略向前凸。底層南面為連廊,以1:3的大平拱與單拱相間隔,二層連廊則為間距較密的柱廊。整個立面形成較強的韻律感。底層中央部分有三個大平拱券洞與較小券洞交替,拱角立於青石立柱上。底層東端為前廳及樓梯,西端為大餐廳及廚房,中部為大、小二個會議廳,兩者可分可合。二樓主要為辦公用房。該主樓已被拆除,現原址新建一體量相似的二層樓。
院內四棟官邸,皆為二層樓,灰磚清水磚牆,配以石材裝飾。其中三棟位於花園東側,但東北部的一棟與其他二棟不在一條直線上,而花園西側一棟與東側也不構成橫軸關係。這些建築保存較好,室內經裝修,門窗已換為鋁合金。
該建築群1949年以後,為我國接待國際友人的重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