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
(二)統籌協調本市外事、僑務工作及重要涉外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市重大涉外事項。 (八)負責做好本市的重要外賓、外籍華人、僑胞、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十六)指導本市各縣(區)外事、僑務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與僑務辦公室是主管外事和僑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執行有關外事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負責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協調本市外事、僑務工作及重要涉外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市重大涉外事項。
(三)按管理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本市因公出國(境)事項;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和簽證以及邀請外國人來本市的有關事項;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對出國(境)團組,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和紀律教育。
(四)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涉外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歸口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在舟活動;負責協調我市參加各國駐華使領館舉辦的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負責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舟活動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與國外城市建立友好關係和開展友好交流以及日常聯絡工作。負責各類研修生的選派工作。
(八)負責做好本市的重要外賓、外籍華人、僑胞、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九)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維護工作;指導並參與涉僑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十)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一)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或協助市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外僑、“三資”企業中的外籍人員的涉外事項。
(十三)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教育和對外宣傳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告。
(十四)負責我市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駐港澳部隊以及港澳特區政府、重要民間團體的聯繫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
(十五)負責指導有關社會團體開展與各國民間組織和社團的友好交流活動。
(十六)指導本市各縣(區)外事、僑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外辦和省僑辦等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秘處
負責機關政務、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工作;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統計、信息、督辦、保密、宣傳、辦公自動化、行政後勤事務工作;承辦本辦各類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外事處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或審批因公出國、赴港澳事項及辦理邀請外國人來本市的有關事項;承辦市領導出國、赴港澳訪問的報批;負責我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行前外事紀律教育;負責我市因公護照、簽證的管理以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簽注工作;負責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以及港澳特區政府的聯繫和接待工作。
負責或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事件;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舟活動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來我市採訪和外國人赴控制開放區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留學生的管理;負責我市與國外城市建立友好關係和開展友好交流工作及研修生的派遣工作;負責外賓接待工作,處理其他有關涉外事項。牽頭做好全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規範清理工作。
僑務處
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海外社團的接待、聯絡和僑情調查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經常往來的有關事務,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接受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歸僑證的發放工作;檢查、督促各項僑務政策的落實情況,依法保護國內歸僑、僑眷和外籍華人在國內的眷屬以及港澳同胞在內地眷屬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和申請出國留學的歸僑、僑眷身份的認定工作;指導扶持僑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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