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監管

質押監管

質押監管是指出質人(貨主)以合法佔用的貨物向質權人出質,作為質權人向出質人授信融資的擔保,監管(保管)人接受質權人的委託,在質押期間按質權人指令對質物進行監管的業務模式。

質押監管的由來


質(貨)需庫商品,需融資;
質權尋找融資客戶,且險需降低低;
監管監管質(貨)融資商品替質權控險,且承擔險,合產質押監管業務。
以商品車為例:
4S店經銷商需要更多在庫商品,需要融資;
銀行尋找融資客戶獲取利潤而且不想承擔風險;
第三方監管有行業經驗替銀行來承擔風險並收取一定費來獲取利潤。三者合作產生質押監管業務,質押監管員崗位由此產生。

含義


什麼是質押監管?質押的基本含意是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貸款人將貨物或物權憑證移交銀行佔有,以此擔保償還貸款。質押監管業務一般涉及到三方,即貸款人(客戶)、金融機構(銀行為主)和物流企業(監管方),通俗地說,就是貸款人把質押物寄存在物流企業的倉庫中,然後憑藉物流企業開具的倉單就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融資,物流企業作為公正的第三方對客戶的貨物進行監管;當客戶需要提貨時,只需要出具金融機構的放行條就可以獲准放行。

業務模式


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延伸產品,其意義是深遠的。該業務在我國迅速發展,並逐步形成以下多種業務模式:
標準倉單質押
指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以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倉庫貨物清單)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的授信業務。從擔保種類而言,屬於權利憑證質押類,質押的標的是物權化的權利憑證--倉單,銀行對質物的佔有方式為佔有經過出質人和監管人同時背書過的倉單,監管人為倉單的出單人。
特點分析
優點:
銀行可以質押貨物權利憑證--倉單,所以標準倉單質押風險較小,操作簡單,銀行易接受。
缺點:
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一旦將貨物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就不能銷售和使用貨物,除非解除質押,償還銀行貸款。所以倉單質押缺少靈活性,只能滿足部分的用戶需求。
權利質押,倉單出具方保證倉單的真實性、有效性、唯一性。
適用於質物不流動、整進整出的業務。
監管方不負責價值,只負責倉單註明的倉儲物的數量。
對倉儲企業的資質要求高。
如果使用倉單部分提貨,要收回原先出具的倉單再重新出具。
風險內容:
企業信用風險:如果選擇的客戶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不好,將來回款的可能性就會很小,使銀行和監管企業都遭受損失.
質押商品風險: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倉單質押,商品在某段時間的價格漲跌幅度和質量的穩定狀況都是選擇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內容,也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倉單是質押貸款和提貨的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有些時候往往忽略了倉單不規範所帶來的風險.
應注意提單風險。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借款人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的倉單下作銷帳記錄,直至銷完為止.
只有出質人合法佔有的貨物才能夠出質,由於質物的合法性存在問題,導致質權人在行使質權時發生問題,不能有效對抗第三人,從而導致質權人的債權不能履行而發生的風險。我方協助銀行確認貨權過程中,承擔著審查質物合法佔有的責任,如果辨別貨權證明失誤,就會產生風險。
控制措施:
這個風險一般在監管協議中約定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責任對質物所有權進確認,公司質押監管部要求各個單位不承擔質物合法性檢驗的責任。
如質權人要求監管方協助進行質物合法性檢驗,應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責任,質權人應提供合法性檢驗的方法,監管方按照質權人的要求進行。我們應該全面審核的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評價出質人的資信,由出質人提供合法的貨權證明、質量證明和《承諾書》或者在發票上加蓋貨物質押印章,出質人應出具下列文件資料:
鐵路運達的貨物。鐵路運單、購貨合同、購貨發票(或貨權證明)、貨物的材質證明、貨物檢驗報告、入庫驗收單以及銀行需要的其它資料。
汽車運達的貨物。汽車運單、購貨合同、購貨發票(或貨權證明)、貨物的材質證明、貨物檢驗報告、入庫驗收單以及銀行需要的其它資料。
進口貨物。購貨合同、信用證、船運單、進口貨物完稅證明、進口貨物商檢證明以及銀行所需要的其它資料。
動產質押逐筆控制
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可以分階段還款,並可以通過銀行審批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監管人的控貨方式為逐筆控制。
優點:
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貨物質押后,在質押期間,可以根據需要更換所質押的貨物,不影響貸款企業的銷售和生產。
缺點:
質押物更換需要銀行的審批,操作比較繁瑣。必須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統才能對動產質押逐筆控制進行管理。
具體環節的操作
1.質押形成
遠程和出質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出質人把質押貨物存入指定質押監管倉庫;
監管人、出質人、質權人三方簽訂適用於動產質押逐筆控制業務的《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向監管方出具《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將質物及設立質押的事實通知監管方,監管方 驗收貨物無誤后予以確認,此筆質押監管業務形成,進入監管狀態。
2.貨物置換
出質人向質權人申請質押貨物置換並提交質權人審核;
質權人出具《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質押監管部收到《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后通知倉儲部對出質人應入庫貨物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后在該通知書上加蓋專用印鑒予以確認,對《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中記載的出庫貨物解除質押,監管方可允許出質人提取該部分貨物,此筆貨物置換完成。
3.質物出庫
出質人歸還部分質押貸款,或者增加質押貸款保證金;
出質人向質權人申請部分質押物出庫;
質權人審核通過後開具《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字蓋章,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並提交各公司操作部經理審核簽字;
質押監管人員將《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提交倉儲部作為解除監管提貨憑證;
倉儲部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放貨業務完成。
4.質押解除
出質人歸還全部質押貸款;
質權人出具《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並簽字蓋章,送交監管方質押監管部;
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簽字后提交質押監管部經理審核簽字;
監管方根據出質人的要求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質押解除作業完成。
風險內容:
a)主要產生於採取不正確的保管方式,造成貨物的毀損;
b)未盡監管貨物狀況責任,貨物變質及損壞未及時通知出質人;
c)動態監管過程中換貨出質人以次充好;
d)遇有自然災害和人為事故造成貨物損壞,貨物被盜搶等。
e)缺乏相關質物的保管經驗
控制措施:
a)嚴格執行倉儲協議和貨物倉儲保管規則,其保管條件不得低於出質人明確說明的要求、有關貨物包裝提示的保管要求、國家標準要求以及行業標準要求;
b)庫外監管應與實際保管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明確責任、義務;
c)當質物外觀質量、數量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銀行;
d)換貨時要求出質人提供品質證明;
e)相關質物要求出質人投保。
f)對沒有保管經驗的質物品種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后再開展業務

質押監管員


質押監管員具體工作內容
1、在汽車4S店內工作,對銀行質押物進行日常監管;
2、負責質押車輛、貨物的接收、盤點、換證、移動、釋放;
3、汽車項目負責保管質押車輛、鑰匙、合格證,每日早晚兩次查庫;
4、及時上報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5、接受和執行公司(監管公司)的各項工作指令;(監管員屬於監管公司員工不屬於銀行和4S店員工)
6、接受和配合公司與銀行的巡視及視頻檢查;
7、完成日常業務報表。
質押監官員的工作相對輕鬆具體可參考
動產質押總量控制
指出質人以銀行認可的合法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且在授信期內可以分階段還款,並在滿足銀行核定的最低庫存基礎上可更換所質押的動產的授信業務。質押的標的為監管人倉儲保管的貨物,銀行委託監管人不間斷的佔有質物。但監管的質物是不斷更換的,在不同的時間表現為不同批次、種類。故稱為“動態質押總量控制”。
特點:
動產質押總量控制與動產質押逐筆控制類似,只是銀行將審批許可權委託給監管方,由監管方代為控制。作為監管方也會承擔相應風險。同樣,必須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統才能對總量控制進行有效管理。動產質押逐筆控制和動產質押總量控制亦可通稱為融通倉。
具體環節
1.質押形成
遠成和出質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出質人把質押貨物存入指定質押監管倉庫;
監管方、出質人、質權人三方簽訂適用於動產質押總量控制業務的《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向監管方出具《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將質物及設立質押的事實通知監管方,監管方驗收貨物無誤后予以確認,此筆質押監管業務形成。
2.總量控制
質權人出具《質物價格確定/調整通知書》和《質物最低價值通知書》,確定質物品種、價格和最低控貨數量或價值。
3.質物入庫
遠成根據出質人的入庫貨物出具入庫單。
4.質物出庫
質物的價值超出質物最低價值的,出質人就超出部分提貨或者換貨時,無需追加或補充保證金,可直接向監管方辦理提貨或換貨,監管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予以辦理,並保證提貨或換貨后處於監管方佔有、監管下的質物價值始終不得低於質物的最低價值。質物的價值等於質物的最低價值的,出質人應當事先提出提貨申請,經質權人同意后,追加或補充保證金,質權人向監管方簽發《質物最低價值通知書》,下調質物最低價值。監管方根據《質物最低價值通知書》作為審核依據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放貨業務完成
5.質押解除
出質人歸還全部質押貸款;
質權人出具《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並簽字蓋章,送交監管方;
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簽字后提交操作部經理審核簽字;
監管方根據出質人的要求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質押解除作業完成。
風險內容:
在生產企業監管,露天存放的質物,沒有獨立封閉的監管區,有時生產企業為了保證不停產,沒有經過銀行許可,用成品置換原料,造成銀行確認的質物發生置換,我方不僅承擔置換貨物產生的損失,而且在銀行界中產生不良影響――我們不具備控貨能力。
控制措施:
a)嚴格執行質押監管協議和業務流程,質物解除質押和置換品種、規格,一定要有質權人的書面許可,堅決杜絕白條發貨;
b)與銀行的單據傳遞,預留印鑒的確認必須由質押監管部操作,避免庫外監管員直接受理解除質押程序;
c)對於總量控制的監管貨物,監管員一定掌握全部庫存貨物的進出動態和日消耗量,設定高出質押量20%為安全點,接近安全點時,提醒出質人補貨或增加保證金,同時通知銀行。
買方信貸(保兌倉):
銀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權的條件下,為買賣雙方之間的先款后貨貿易提供封閉式採購融資支持。出質人及供應商實行先款后貨的結算方式,出質人不能提供現貨供質押,但其供應商能配合銀行控制貨權。指定貨物到達指定監管人擁有使用權的倉庫后。由監管人確認出具倉單或清單,並按質權人約定實施控貨監管。
特點:
買方信貸(保兌倉)業務需求量大,應用也很廣。但是要做到對貨物的到庫和出庫做的精確的控制也必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統。
具體流程操作
1質押形成
遠成和出質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監管方、出質人、質權人三方簽訂適用於動產質押買方信貸業務的《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質權人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或匯出貨款后,就應向監管方簽發《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同時將銀行承兌匯票複印件或匯出貨款證明以及購銷合同複印件附后,通知監管方接貨。如果收貨人為質權人代替出質人,質權人還要提供授權書,授權監管方代替質權人辦理相關接貨手續。出質人保證在甲方的監督下,指示供應商按時運交貨物至指定地點。貨到後由三方共同辦理接貨以及驗收入庫手續,貨物入庫驗收后,監管方依據驗收結果出具《查詢及出質通知書(附確認回執)》的確認回執,此筆質押監管業務形成
2.質物出庫
出質人向質權人補充或追加一定數額保證金后,可以向質權人申請提取部分或全部質物。出質人憑質權人簽發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向監管方辦理提貨。
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憑質權人簽發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向監管方交付新的質物,置換提取既有質物。
監管方在收到質權人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后,應核對有關印鑒、簽字、傳真機號碼,並與質權人指定人員進行電話核實。核實無誤后,准予辦理出質人的提貨。
3.質押解除
同動產質押
出質人歸還全部質押貸款;
質權人出具《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並簽字蓋章,送交監管方;
質押監管人員檢查質權人簽字蓋章的《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
簽字后提交操作部經理審核簽字;
監管方根據出質人的要求辦理貨物出庫手續,此筆質押解除作業完成。
風險內容:
動態監管的貨物,出質人提供的進出庫單據是貨物置換的憑證,有的監管員缺乏單據管理意識,不能按期制訂,因單據不齊全造成置換憑證缺失。
控制措施:
動態監管時,質物清單、置換通知書、解除質押通知書是貨權轉移的重要依據,因出質人貨物全部出質(包括超過質押量部分),所以出質人進出庫單據也是貨物置換的憑證,要求與向銀行提供的單據一樣管理,按期裝訂成冊
開證監管:
是指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向國外的生產商或出口商購買貨物,進口商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餘部分以進口貨物的貨權提供質押擔保的貨押業務。同樣也只有建立信息系統才能對保證金和貨物進行有效管理。
具體流程操作
1.簽訂協議
遠成和出質人簽訂《倉儲保管協議》,監管方、出質人、質權人三方簽訂適用於信用證項下未來貨權質押監管業務的《動產質押監管合作協議》;出質人與監管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代理報關委託書》、《代理申報檢驗檢疫委託書》及倉儲協議。
2.單據交付
向質權人或出質人索取報關報檢所需資料的原件,包括:正本提單、裝箱單、檢驗單(包括質量檢驗單和重量檢驗單等)、報關委託書、發票等,監管方應在收到質權人和/或出質人送達的提單等貨權憑證當天,以特快專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直接向質權人和/或出質人出具《單據收取確認書》以確認上述單據交接事實
3.報關報檢
質物到港后,及時辦理報關、報檢等通關手續,同時到港口了解質物堆放、貨損等情況並通報質權人和出質人。質物清關后,將關單、商檢單、進口關稅發票、增值稅發票等單據送交給質權人。
4.質押形成
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向監管方簽發《出質通知書》,將要出質的貨物的信息,以及質權人對於作為質物的貨物的具體要求,通知監管方。
監管方提取貨物后,應向質權人簽發《出質通知書回執》。監管方簽發《出質通知書回執》時,質物轉移佔有完成,質押生效。
質物入庫監管:若質物在進口地當地直接入庫,監管方應履行其監管職責,並嚴格按質權人指示辦理質物出入庫事宜。
質物在途監管:若質物需要運輸到異地后入庫保管,監管方應根據協議規定辦理貨物的運輸、物流倉儲等事宜,並在貨物在途期間和入庫后履行監管職責,嚴格按照質權人指示辦理質物出入庫事宜。
5.質物出庫
質權人向監管方出具《提貨通知書》,作為質權人提取質物出庫的唯一有效憑證,監管方按照質權人《提貨通知書》在給與出質人提貨后應簽發《提貨通知書回執》,並送達質權人。
6.質押解除
當質權人通知解除相關質物的質押監管或出質人根據《提貨通知書》辦理完全部質押貨物的出庫手續(以時間在先者為準)時,合同終止。
風險內容:
a)我方對出質人缺乏足夠的了解,出質人及其負責人在信譽和道德上存在瑕疵,採取欺詐手段騙取監管人的信任或由於經營問題而存在冒險行為,由此可能潛在發生對監管方和質權人不利的行為的可能性;
b)或者利用他人的貨物質押;
c)或者動態質押換貨過程中,以次充好;
d)或者使用虛假海運提單換取現貨;
e)哄搶質物;
f)企業管理混亂。
控制措施:
a)全面調查出質人在業內的口碑,其負責人在信譽和道德上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允許合作;
b)出質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活動混亂,不允許合作;
c)監管場所質物單獨存放並且標識,防止利用他人貨物質押;
d)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我方不對質物內在質量負責;
d)我方在沒有簽訂物流業務全程監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具備辨別海運提單能力,不允許以海運提單換取現貨;
e)必須要求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承諾書,對由此發生的道德風險以其所有個人資產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質押監管好處


不同的物流企業,對質押監管服務戰略地位的考慮會有所不同,比如以倉儲為主的物流企業會將它定位為主營業務,而一些大型綜合服務物流供應商則將它定位為與主營業務相結合的增值服務,中國外運集團開展的質押監管業務即屬於後者。但無論出於何種考慮,在有效規避風險的前提下,質押監管業務帶給各方的好處卻是顯而易見的:
對貸款人(客戶)的好處
利用質押監管服務申請貸款,可以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融資的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周轉,達到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同時因為原料存放倉庫靠近工廠,便於隨時拉貨生產,大大縮短了生產企業將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提高了產品的競爭力。
當然,貸款人在使用質押監管業務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主要是貸款利息,倉儲保管費或監管費用;此外,金融機構還會要求客戶繳納占貸款總額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保證金(一般為30%)。但是,貸款人往往能得到豐厚的回報,尤其是動輒上千萬的貸款資金,往往能夠化解企業資金緊繃時面臨的困難,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動力。在市場環境瞬息萬變的今天,企業如果抓準時機先走一步,就能將對手拋離,獲得的回報往往比支出的費用要多得多。
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好處
質押融資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可以增加放貸機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又因為有了實際的貨物作為債權保證,第三方中介——物流企業對貨物實施監管,並對貨物的真實性、安全性承擔責任,貸款的安全係數大大提高,有利於減少銀行壞帳風險,放大金融服務的領域和功能。
對社會的好處
質押監管業務對社會經濟的穩定與發展也有促進和保障作用。在質押監管業務中,物流企業起到了整合和再造企業信用的作用,這體現在物流企業取得銀行的授信,還體現在物流企業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即前期為中小企業申請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者以自身擔保能力組織企業聯保或互助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