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新聞出版局
遼寧省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新聞出版局,並掛遼寧省版權局牌子,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將全省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划給省文化廳。
(三)划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2?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3?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對新聞出版領域出版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網路書刊、網路文學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的審批和監管。
(七)擬訂全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八)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負責國內媒體分支機構、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有關事務。
(十二)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督促協調全局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外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經費的審核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文化發展資金的管理。
(二)出版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報業、出版和發行集團改革方案的審核並指導實施;指導促進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新聞出版產業建設;擬訂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圖書出版管理處。
擬訂全省圖書出版社的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承辦圖書出版社的設立、專業分工和主要項目變動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計劃,承辦出版社年度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備案事宜;管理圖書品種及書號總量;負責圖書出版社年檢和圖書質量的監督,組織對圖書的審讀;組織查處違禁圖書和圖書出版社的違規行為;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管理工作;承擔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四)新聞報刊處。
擬訂全省報刊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負責省內公開報紙、期刊、內部資料的審核、登記工作;負責正式報刊項目變更的審批及期刊重大選題的審核;負責報社、期刊社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組織對全省報刊的審讀;組織查處違禁報刊和報社、期刊社的違規行為;按規定負責全省新聞記者證的監製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國家媒體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
(五)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複製單位、網路出版單位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出版物選題計劃的審核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複製單位、網路出版單位的管理;負責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審查鑒定;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負責動漫在出版環節的管理和遊戲出版物網上出版發行的前置審批,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出版的內容、活動實施監管。
(六)印刷業管理處。
擬訂全省印刷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印刷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指導印刷產品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從事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管理;組織查處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協調和指導全省教材的印刷工作。
(七)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擬訂全省出版物發行行業的調節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書報刊、音像製品發行單位、二級批發單位、圖書音像批發市場、零售交易市場及出租、放映的管理;協調、指導和管理普通中學、小學教科書的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出版發行單位參加全國性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和書市;負責地方性出版物展銷、訂貨活動的審批與指導;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管理;負責全省訂閱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書報刊、音像製品的管理;負責查處出版物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出版物“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審核鑒定非法出版物的性質與等級;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九)版權法規管理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和與著作權保護法規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調解著作侵權糾紛;查處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著作權代理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我省與國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項;負責對省涉外著作權貿易、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監管。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 負責紀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