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縣
思明縣
思明縣是昔日曾設置於福建省的縣,存在於明鄭時期與民國初期,其轄區主要是在廈門本島一帶(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廈門市的思明區與湖裡區)與金門地區(台灣當局所轄福建省的金門縣與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市翔安區所管的大小嶝)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同安縣嘉禾里(廈門島)和翔風裡的金門、大小嶝及附屬各島置思明縣。明末清初(1650年),民族英雄鄭成功為了抗清復明,駐軍廈門時,把廈門改為思明州(蘊含“思念大明”之意),清康熙元年(1662年)五月,鄭成功病逝於台灣,其子鄭經自廈入台襲其職。清軍乘虛攻佔廈門。康熙二年一月,鄭經復據廈門島,改思明州為思明縣,設縣署,有知縣等職。康熙十九年二月,清軍大舉進攻金廈,鄭經逃往台灣,廈門被清兵佔領。由此,結束了30年之久的鄭氏政權,廈門歸屬清政府統治,並取消思明縣,恢復廈門稱謂,仍歸同安縣管轄,復稱嘉禾里,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轄4都41保。
思明縣
辛亥革命之後,廈門成立了福建軍政府廈門分府,於民國元年(1912年)4月18日廈門軍政府參事會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請願獲准,廈門與金門一同從同安縣獨立再次設置“思明縣”,但該年9月18日思明縣便升格為“思明府”,直到民國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廢府改回“思明縣”。
民國三年(1914年)福建巡按使許世英咨陳內政部,派左樹燮為金門籌辦設治委員,於同年7月奉准后將金門地區(大、小金門與大、小嶝等島)從思明縣獨立出來設置金門縣(歸廈門道管轄,乃二等縣治)是以思明縣僅轄廈門本島。金門縣於隔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縣治,設縣知事,改縣丞署為縣公署。
思明縣後來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4月裁撤,改製為廈門市。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析同安縣嘉禾里(廈門島)和翔風裡的金門、大小嶝及附屬各島置思明縣。1912年9月12日,改思明縣為思明府,翌年3月20日,復原為思明縣。1914年8月,思明縣析金門、大小嶝籌設金門縣。翌年元旦,正式成立金門縣政府。此後,思明縣轄境僅為廈門本島及周圍島嶼。1933年6月,撤銷思明縣,划入思明市。1934年復置,屬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區管轄。1935年春,經國民政府行政院核准,廈門設市,撤銷思明縣。
廈門始設思明縣時間,目前有兩種說法,一說是民國元年(1912年)4月,一說是民國2年11月。據了解,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根據,片面用一種說法去否定另一種說法,必然有失偏頗。所以,要弄清思明縣確切的設縣時間,不能不對具體的史料及當時的歷史背景進行深入的考證。
廈門在清朝之前只是同安縣的一個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水師提督署改設廈門思明府,廈門在軍事上的地位由此可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又在廈門設立海關,廈門在經濟上的地位又獲提升;康熙二十五年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駐廈門、雍正五年(1727年)興泉道移駐廈門,大大地提高了廈門的政治地位。至此,廈門的重要性已遠遠地超越了同安,成為閩南的軍事、政治中心。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廈門又成為國際性港口,聲名更加顯赫。但是,在行政區劃方面,廈門還是隸屬於同安縣。這種狀況成為廈門地方紳士和商界人士的一塊心病。清末開始在地方設立民意機構,推選議員之類的民意代表時,均以行政區劃作為分配名額的依據,因而廈門均依附於同安。這不僅使廈門的地方紳士和商界人土的自尊心受到傷害,而且直接影響到他們發表政見、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因此,如何消除廈門在行政區劃方面所處的劣勢,取得同廈門的軍事、經濟、政治地位相匹配的權利,便成為許多廈門人努力爭取的目標。辛亥革命爆發之後,為提升廈門行政區劃的地位創造了有利條件。
民國元年4月召開福建省臨時議會。按規定,每個縣可推選議員1名。廈門如果仍舊依附於同安,則必須與同安合選1名議員。於是,廈門各界人士聯合致電福建都督孫道仁,稱廈門“戶口之繁盛,財產之雄厚,均較同安為最。民國成立,自應脫離同安羈絆而獨立。請飭臨時議會,加入廈門區域議員,以符共和平等之旨。”①同時,地方紳士黃鴻翔、黃廷元親赴省城,面見都督孫道仁,要求將廈門、金門並附屬各島域改設思明縣,得到孫道仁的同意。4月15日,福建軍政府政務院議決:“廈門改設縣治,以廈門、金門及附屬各島為界。”同時任命原同安縣知事陳文緯(紫垣)為思明縣知事,並分配給新設立的思明縣1個議員名額。
思明縣設立沒有多久,情況又發生了變化。《申報》刊登了一則題為《府印到廈》的消息,這則消息稱“廈門自改華洋分府為民政廳后,廈紳決議脫離同安改設思明縣。旋省議會以廈門系通商巨埠,為各國觀聽所系,又改思明縣為思明府,本月十二日,已將思明府印信由省民政司頒行到道,轉交陳府知事紫垣啟用矣。”
在短短的5個月內,廈門由同安的一個轄區變為思明縣,又提升為思明府,這足以使廈門的士紳們心滿意足,用廈門的實際地位來衡量“府”這塊牌子,也確實是名至實歸。
中國是傳統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歷史上,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決定一個縣的設置。按照這個傳統的法則,思明縣的設置顯然在合法性方而是值得懷疑的。但是,在辛亥革命爆發到中華民國初期,這一傳統的法則出現了明顯的裂隙。
武昌起義之後,各個省先後成立了軍政府,與清王朝相抗衡。而在民國元年2月之前,中國政局出現清王朝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並存的局面,這就為各省的軍政府提供了顯示獨立性、擴大自主權的機會。清王朝宣布退位、袁世凱任第二任臨時總統之後,中央政府同各省之間的關係也未能理順。著名學者費正清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央政府同各省政府的關係的:“革命之後,大多數省政府都提出,要在官員任免、財政、立法甚至軍事上實行自治。”“有些地方議會在政治上更加膽大妄為,甚至擅自選擇行政官員,包括縣長。”③思明縣、思明府的設置,正是地方政府自治、擴權主張的表現。
那麼,當時的中央政府是如何對待地方政府的自治、擴權的要求的?民國元年3月,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袁世凱將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從南京遷至北京。隨後,便開始了中央集權的努力。6月,袁世凱正式表態:承認各省都督的合法地位,請求他們“與政府合作。”在福建,7月,袁世凱正式任命孫道仁為福建都督。實際上,孫道仁於宣統三年(1911年)11月就被推舉為福建軍政府都督,到袁“任命”之時,他實際主持福建軍政已有半年多了。袁的重新任命,目的是給各省一個信號:地方官員的任命權在中央政府。但不知為什麼,福建省議會似乎想試試袁世凱的話算不算數,竟然在袁世凱表態2個月之後將思明縣提升為思明府,並任命原縣知事為府知事。袁世凱對此肯定是大為不滿的。如果說,思明縣的設置及縣知事的任命是他對官員任命權作出表態之前,因而尚可原諒的話,那麼,在袁表態之後擅自將思明縣提升為府並任命了府知事,在袁世凱看來,肯定是無法容忍的。11月,袁世凱正式指示各省當局:縣長的任命須經中央政府批准。袁強調:任免官員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賦予總統的權力。這些指示如果不是直接針對思明府的設立,起碼也是涵括了思明府的設立。
民國2年1月,袁世凱任命的福建民政長張元奇到任。2月,袁世凱任命福建東、南、西、北道的觀察使。3月,福建方面不得不廢除設置思明府的決定,同時向中央政府上報一份縣知事的名單。4月17日,袁世凱對這份名單作了任命,其中之一便是思明縣知事陳文緯④。這也說明,北京中央政府默認了設立思明縣這一事實。因此,如果從設置縣治須經中央政府批准這一傳統法則來考慮,思明縣於民國2年4月17日才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認。
思明縣設立於民國2年11月的說法也並非空穴來風。民國2年11月,北京政府提出在全國設立83個州的行政區劃方案。根據這個方案,福建設福州(治閩侯)、泉州(治晉江)、延州(治南平)。在泉州所轄縣份中,思明縣和同安縣並列其中。⑤設83州的方案雖然未付諸實施,但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關於行政區劃的文件中承認思明縣的存在,因此,福建省檔案館編印的《民國福建省行政區劃》一書稱思明縣設立於民國2年11月也是有一定根據的。但是,如果以民國2年11月作為思明縣的建縣時間,就沒辦法解釋北京中央政府於民國2年4月17日任命陳文緯為思明縣知事的事實。
綜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儘管福建軍政府政務院於民國元年4月15日決定設立思明縣,並從此開始實際運行。但根據設立縣治須經中央政府批准的法則,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任命陳文緯為思明縣知事的民國2年4月17日可以作為合法設立思明縣的確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