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民政局
平遙縣民政局
平遙縣民政局是政府主管民政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包括三個一部分(三個一部分即:部分社會保障工作、部分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和部分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共20餘項工作,貫徹執行68件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穩定社會機制,調整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搞好社會保障,促進社會服務的職能作用。
民政局下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低保中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3個單位;內設辦公室、計財室、社會股(又稱救災救濟股)、優撫股、安置辦、基層政權建設股、福利企業辦、大病醫療救助中心 8個股室,業務指導全縣14個鄉鎮民政辦工作。全縣民政系統共有職工50餘名,其中鄉鎮民政助理員15人。
1、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一般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優待撫恤工作,研究擬定提高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撫恤標準的意見;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負責全縣複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4、負責全縣救災工作,認真查災、計災、報災,掌握災情;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檢查落實;負責全縣救災捐贈和扶貧、扶優工作。
5、負責城鄉社會救濟,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6、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和承辦各類福利企業的審批;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7、指導全縣城市社區服務和建設工作。
9、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全縣扶貧濟困社會互助活動。
10、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
11、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與管理工作。
12、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
13、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和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14、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5、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16、負責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7、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18、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9、負責民政事業的財務、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落實。
20、指導全縣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負責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
21、負責全縣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22、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侯邦進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具體分管人事、財務、低保工作。
劉榮飛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管理、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役士兵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接收安置、擁軍優屬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優撫股、安置辦、雙擁辦
閆小平主任:協助局長分管社會福利企事業管理、殯葬、收養登記、微笑列車、明天計劃、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
王曉原書記:協助局長分管救災救濟、農村五保供養、地名管理、行政區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紀檢監察等工作。
范衛紅主任:負責低保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