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娶

出自《大戴禮記·本命》的嫁娶限制

五不娶,是源於先秦時期對於嫁娶的限制,與七出,三不出同為古代婚姻法的藍本。最早見於西漢戴德的《大戴禮記·本命》。五不娶為逆家子不娶、亂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惡疾不娶、喪婦長子不娶等。

釋義


五不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逆家子不娶
(二)亂家子不娶
(三)世有刑人不娶
(四)世有惡疾不娶
(五)喪婦長子不娶
大戴禮記。本命》:“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亂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惡疾不取,喪婦長子不取。”根據王聘珍解詁:“取讀曰娶。逆,謂悖逆。亂,淫亂也。刑人,謂以罪受墨、劓、宮、刖、髠刑者。惡疾,謂瘖、聾、盲、癘、禿、跛、傴,不逮人倫之屬也。喪婦長子,謂父喪其婦,其女子年長愆期者也。”
子,古亦指女子。《公羊傳·庄公二十七年 》“曰來歸”漢 何休註:“婦人有七棄、五不娶……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

影響


早在東漢何休的《公羊解詁 》中就尖銳指出:喪婦長女不取,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取,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取,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取。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取,廢人倫也。可見站在夫家的立場上的五不娶對古代女子的壓迫。其後在五不娶的基礎上又衍生出同姓不婚(《左傳 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姓不蕃)、仇讎不婚(《禮記 曲禮上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交遊之仇不同國,齊魯同讎,而魯庄公曾經以為為王姬主婚,與齊為禮,前往齊地迎女而為《春秋》所貶)居尊親喪不得婚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