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娶
出自《大戴禮記·本命》的嫁娶限制
五不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逆家子不娶
(二)亂家子不娶
(三)世有刑人不娶
(四)世有惡疾不娶
(五)喪婦長子不娶
《大戴禮記。本命》:“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亂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惡疾不取,喪婦長子不取。”根據王聘珍解詁:“取讀曰娶。逆,謂悖逆。亂,淫亂也。刑人,謂以罪受墨、劓、宮、刖、髠刑者。惡疾,謂瘖、聾、盲、癘、禿、跛、傴,不逮人倫之屬也。喪婦長子,謂父喪其婦,其女子年長愆期者也。”
子,古亦指女子。《公羊傳·庄公二十七年 》“曰來歸”漢 何休註:“婦人有七棄、五不娶……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